天人感应学说是中国汉朝的思想家董仲舒提出的一套神学理论,成为当时君主获得统治合法性的一个依据,同时也是儒生集团制衡君主的一个思想工具。
天人感应之说,起源自《洪范》。《洪范》说:“肃,时寒若”,“乂,时旸若”,意思是说君主施政态度能影响天气的变化。董仲舒在这个理论基础提出“天人感应”之说。
作为非人格、类似宇宙根本法则,天意会具体显示于种种自然现象中:204。董仲舒把“天”人格化,认为天是有意志的,能够支配一切的最高主宰,为“百神之大君”。自然界的一切规律,以及人类的人事变化都是“天”所决定的。而人的生理构造,思想、感情、道德品质也是“天”按照自己的特点塑造的,人是为了体现天意被创造出来的。
进一步,董仲舒认为君主是天的代表,受命于天。当天子行王道、施善政时,自然就会表现得风调雨顺,四季分明,一切变化顺畅:204。尤其是当新天子诞生或好天子出现时,天会显现龙凤麒麟等想像中动物等祥瑞来表示嘉许:204。天现祥瑞是在表彰帝王;灾异则是谴责之意,而施政过失是产生灾异之根本原因。当天子背离王道施行恶政时,天就会以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示警,进而予以惩戒:204。中国天人感应说独特于其结合五行思想:204。
一旦出现灾情,如地震或久旱不雨,皇帝必须发表“罪己诏”,自称无才无德,要避殿、减膳、罪己、求言,或赦免罪犯,诏求直言无隐,以补过失。
中国学者萧瀚统计显示,汉朝15位皇帝下过罪己诏:其中汉宣帝下罪己诏8次,汉元帝13次,汉成帝12次。
萧瀚根据《二十五史》进行的统计显示,共有79位皇帝下过罪己诏。例如曹魏黄初二年(221年)六月,发生日蚀,曹丕下诏罪己。宋宁宗嘉定六年(1213年),闰九月,有大雷。丙申,以雷发非时,下“罪己诏”。金章宗明昌元年(1190年),大旱,皇帝命令相关单位祈雨,宰相等高官上表待罪。又召翰林学士党怀英起草“罪己诏”。北宋末年,金兵兵临城下,宋徽宗也发过“罪己诏”:“言路蔽塞,谄谀日闻,佞幸专权,贪官得志。赋税竭生民之财,戍役困军伍之力。多作无益,侈靡成风。”。
胡适认为天人感应此套理论是源自墨家中的“天志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