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烬余录》是一部历史著作,两卷,相传为南宋苏州城北遗民徐大焯所著。近代学者认为《烬余录》是一本伪书。
《烬余录》记载:“北兵之祸,杀戮无人理,甚至缚童稚于高竿,射中其窍者赌羊酒。乱后检骨十余万,葬于桃坞西北周书桥,题墓碑曰 万忠。鼎革后,编二十家为甲,以北人为甲主,衣服饮食惟所欲,童男少女惟所命,自尽者又不知凡几。……鼎革后,城乡遍设甲主,拏人妻女,有志者,率皆自裁,欲两全者,竟出下策为舟妓,以舟妓不设甲主,舟妓得不辱身云。”。
然而《宋史纪事本末》记载:“爰自太祖皇帝以来,与宋使介交通。宪宗之世,朕以藩职,奉命南伐,彼贾似道复遣宋京诣我,请罢兵息民。朕即位之后,追忆是言,命郝经等奉书往聘,盖为生灵计也,而乃执之,以致师出连年,死伤相藉,系累相属,皆彼宋自祸其民也。襄阳既降之后,冀宋悔祸,或起令图,而乃执迷,罔有悛心,所以问罪之师有不能已者。今遣汝等水陆并进,布告遐迩,使咸知之,无辜之民初无预焉,将士毋得妄加杀掠。有去逆效顺,别立奇功者,验等第迁赏。其或固拒不从,及逆敌者,俘戮何疑”
史学家李则芬表示:“为证明蒙古人暴虐者,则引用徐大焯‘烬余录’,据称,元立里甲之制,二十家为一甲,以蒙古人为甲主。衣服饮食惟所欲,童男少女惟所命。……考里甲组织是明代制度(始于洪武十四年),元代根本无此制。元代行的是乡社组织,其法以五十户为一社,以当地晓农事者一人为之长。社置常平义仓一,以社长主之。……又在列传及元明二代(明应限于明初)私人文集中,也可找到许多证据。”
“又据作者研究,世祖统一中国之初,蒙古人之在中国者,包含文武官吏及土卒在内,至多不过十万人。其后人口繁衍,到顺帝末年,也不过四十万人左右(包含男女老幼)。‘元史’食货志所载中国人口,有一千一百六十三万余户,若照徐大焯所说,以二十户为一甲,全国当有五十八万多甲,那里去找五十八万蒙古人去做甲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