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号是地籍用语,指土地的编号。地号主要用于不动产登记,由地政单位制订、管理。
与地籍的地号相对,户籍系利用门牌号码作为编号。地号与门牌号之间通常没有规律,需要制作对照表。
土地的编号,法源为《土地法》第40条:“地籍整理以直辖市或县(市)为单位,直辖市或县(市)分区,区内分段,段内分宗,按宗编号。”
因此,完整的地号,形式为“○○市△△区□□段××地号”。有些地区有“小段”的设置,例如台南孔子庙,其地号为“台南市中西区幸段二小段48地号”。
台湾在明、清时期,逐渐形成一种称为“堡、里”的地方自治行政区域。通常数个聚落(称为街、庄、社)形成一堡。堡里与街庄社配合使用,可用来作为指示位置。然而,这套系统并没有明确的空间界线,因此会产生“介于两庄之间的土地,究竟是属于A庄还是B庄”的疑问。
刘铭传接任台湾巡抚后,实施“土地清丈”,并于1886年(光绪12年)在台北、台南成立“清赋总局”统筹规划,是台湾整理地籍之开端。随着清丈进行,各堡里、街庄之间划定较为明确的界线。清丈绘制的《鱼鳞图册》,使用当时的区划制度,以“堡里-街庄”两层区划,加上地号描述土地位置。例如右图为大加蚋堡牛埔庄的图册,每块土地均有编号。而某些街庄,可能会再分成数个“土名”。
进入日治时期后,清丈图册因战乱,多有丧失。为了掌握殖民地,1898年(明治31年)7月17日台湾总督府发布《台湾土地调查规则》,由1900年4月开始,费时五年,于1904年2月完成土地调查事业。
1904年土地调查事业确定了地号(当时称地番)与其界线。日人继承清代“堡里-街庄”的区划制度。日治时期50年,地号维持相当稳定,甚至现今台湾多数地区的地号,多能直接追溯至当年的调查。由于采用了比日本本土的更先进的测量技术,因此至今仍在使用这些100年前制作的地籍资料。值得一提的是,台湾日治时期与当时的日本本土一样,直接将地籍地号作为户籍住址使用,并没有现代的门牌号码系统。
1920年地方制度改正,废除堡里,并将街庄更名大字、土名更名小字,若干地名也有变更。另外,由1916年开始,台南、台中、阿缑(屏东)、台北、基隆、嘉义、新竹等市街,先后实施町名改正。也就是配合城市规划,以新辟的道路为中心,重划为数个“町”(层级等于大字)、下设丁目(层级等于小字),并重编地番。易言之,都市是日治时期地番改变最剧烈的地域。
战后,国民政府引入门牌号码,户籍及日常生活改使用道路与门牌,地号则退居纯粹地籍用途。1952年,台湾省政府颁布《各县市日式地名更改要点》,其中第二点第三项,规定:
“大字”改为“段”,“字”改为“小段”。原表示大字范围之“町”字及表示小字范围之“丁目”二字,一律改换为“段”及“小段”。
此后各县市陆续配合改正。举例而言:台南孔子庙原位于“幸町二丁目48番地”,1953年3月市府公布改换后,更为“幸段二小段48地号”。
另外,也有一部分名称,由于属《要点》第一条中“有伸扬日本国威者、有纪念日人者、显为日式名称者”,而被更名。例如台北市在1953年1月公布地名更改,其中大和町,被更名“抚台段”。
台湾日治时期测绘之地籍原图,原搜藏于总督府,但第二次世界大战时遭炸毁。战后,以日治时期地籍原图描绘裱装而成之副图办理地籍管理。
由于地籍图使用超过百年,纸张多有伸缩、破损。且因土地分割、地形变迁、边界变动等影响,以及现代要求更精确之比例尺,政府遂开始进行重测。
重测后的地籍,可能会伴随着重编地号、增删地段,因此需要查表才能暸解新旧地号的变动。目前各县市政府均在线上提供“新旧地建号对照”系统,供查询地号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