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文衡(1586年-1637年),字镜玉,别号薇垣,河南南阳府唐县(今河南唐河县龙潭镇曹庄村)人。明朝政治人物,官至蓟辽总督。
万历四十三年(1615年)乙卯科举人,万历四十四年(1616年)联捷丙辰科进士,授大理寺评事,丁忧去职。服阙,历任贵州司员外郎、四川司郎中、东昌府知府、兖州府知府、东兖道副使、右参政、山东按察使、山东右布政使、江西布政使(崇祯元年二月,山东按察使曹文衡为江西左布政使,三月改为山东右布政使)。九月,为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抚江南。崇祯四年升兵部右侍郎,七月为蓟辽总督,五年十月上疏乞归。崇祯十年丁丑(1637年)四月十一日挥剑自尽,卒年五十二岁。有子七人。长子凤祯,次子凤翀、三子凤惠、四子凤图,五子改姓鲁,六子凤玺。
有《汉书评》、《小史论》、《抚吴疏草》等。
《枣林杂俎》载其削职回乡,揉捏知县脸面,被杖二十下狱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