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理论(梵语:Nyāya,直译:法、规则),古印度六派哲学之一,由婆罗门阿克沙巴德·乔达摩(即目足·瞿昙,Akṣapāda Gautama,公元1世纪)所创立,其理论的某些方面跟胜论(Vaiśeṣika)相似。其理论为乔达摩所著的《正理经》(Nyāya-sūtra),它使之前的印度逻辑变得系统化。该正理由此步入一个新阶段,即新正理(navya-nyāya)阶段。著名《如意宝真相》(Tattva–cintāmaṇi)作者甘给舍(Gaṅgeśa)为此经作了注释(12世纪)。
正理的逻辑辩证法特点使其成为获取实际知识的特殊工具,由此也成为从轮回中解脱出来的力量源泉。人们有时将正理看作一个统一的哲学体系,尽管它的发展完善持续了二十个世纪。
正理分十六个部分:1.认识手段;2.认识对象;3.疑惑;4.动机;5.实例;6.定说;7.五支论式;8.吟味;9.确定;10.论议;11.论诤;12.论结;13.议事理由;14.诡辩;15.错误论难;16.败北立场),第一为有效知识的获取方法,第二为可认识对象的范围,其它则是关于驳斥谬误、诡辩或关于辩证法的三段论式。
正理承认的获取知识方法为感知、推理、类比与可信的证据。因此证明正理不仅是一个简单的形式逻辑体系,而是包括扩充知识的理论,并且为思辨的展开提供依据,由此进入了印度哲学的智慧范畴,进而为人们获取最高利益服务。
正理的五支推理论式(论题、理由、范例、推理、结论)具有特殊意义,虽然跟西方三段论相符的前两支已经可以得出结论,但是乔达摩的注释者们坚持认为不论在教训上还是在辩证法上五支论式都是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