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总督(英语:Governor-General of India),1858到1947年间的正式名称为印度副王及总督(Viceroy and Governor-General of India),是英属印度的管理首脑。
当印度分裂为印度和巴基斯坦这两个独立的自治领时,副王的头衔被取消了,但是总督仍分别存在于两个国家中,并由各自政府提名,直到他们分别于1950年和1956年通过了共和宪法。
该职位在1773年创立,当时名为威廉堡省总督(Governor-General of the Presidency of Fort William),直接控制威廉堡,也监督其它不列颠东印度公司官员。1833年被授权控制整个印度,该职位也开始被称为“印度总督”(Governor-General of India)。
1858年,作为前一年印度民族起义的结果,东印度公司领土被英国王室直接控制,英属印度建立。总督负责管理印度各省(包括旁遮普、孟加拉、孟买、马德拉斯、联合省等)。但印度的大部分地区并非直接由英国政府统治,在各省之外有数百个相对独立的王公领地,它们不是英国领土,而是作为印度皇帝的英国君主的附庸。1858年起,为了反映印度总督作为君主代表的身份,增加了副王的头衔,正式名称变为“印度副王及总督”(Viceroy and Governor-General of India),常被简称为“印度副王”(Viceroy of India)。
印巴分治后,该职位取消,由印度自治领总督和巴基斯坦自治领总督代替。这两个总督职位最终在1950年和1956年印度和巴基斯坦分别制定共和宪法后取消。
1858年前,印度总督是由东印度公司董事会所遴选,并对其负责。之后印度总督由印度皇帝(英国君主)根据英国政府建议任命,英国内阁的印度事务大臣负责指导印度总督行使权力。在1947年以后,君主继续任命总督,但是由印度政府提名,而不是英国政府。
总督任期一般为5年,但可以被革除或早退。在一任总督的任期结束以后,在任命下一任总督之前,有时会任命一个临时总督。
总督开始住在加尔各答的丽城大厦(Belvedere House)。19世纪初,总督搬到新建的政府大厦(Government House),Belvedere House变成今日的博物馆。1912年,印度首府从加尔各答搬到德里,开始建一个新的官邸印度总督府。官邸由埃德温·勒琴斯设计,1912年动土,1929年完工,1931年开始正式使用。全工程耗资£877,000(今天的£35,000,000),是预计的两倍以上。现在归印度总统使用。
总督冠章
(1885–1947)
印度副王及总督旗
(1885–1947)
印度自治领总督旗
(1947–19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