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印度诸宗教中,自性(梵语:स्वभाव,svabhāva,巴利语:sabhāva,藏语:རང་བཞིན,威利转写:rang-bzhin),又称自体、法体、体、实性,是个哲学术语,指所有事物(法)自身拥有、自体形成、自身决定存在形态的性质,是常住的、不变的、独立,不依缘起而变化的;其外在特征,则为自相。这个概念在不二论、毘湿奴派中是个重要的课题。佛教也接受了这个概念,在部派佛教时期发展出自己的论述。在大乘佛教和大圆满等中,也是很重要的理论之一。
在佛教文献中,它与本性(prakṛti)或我(ātman)经常被视为同义词,但自性的起源较晚,直到部派佛教的论藏中才使用这个术语。
梵语:svabhāva,由स्व(sav-,自己的)与bhāva(有)所组成,这个术语源自古印度哲学,原指法(dhárma)存有自身的性质。与古希腊形而上学中的本体、本质、实体,及康德哲学中的物自身(德语:das Ding an sich)的意义接近。在佛教采用之后,自性又被用来作为真如、法性与实际等的同义词,唯有觉悟圣者才能了知。这两种观点,形成世俗自性,与胜义自性的区别。佛教主张无常、无我,因此一般来说,不承认世俗自性存有,而改以空性来取代。但是在不同学派中,对于胜义自性是否存有,其见解不一,例如,如来藏学派认为如来藏拥有不变的本性,为胜义自性。
《楞伽经》中划分出七种性自性,包括,集性自性、性自性、相性自性、大种性自性、因性自性、缘性自性、成性自性。
公元前1世纪般若经文献中已言诸法无自性、诸法空,甚至如《般若波罗蜜多心经》中的五蕴皆空性。
公元2世纪中观学派的祖师龙树,上承般若思想传统,继续发扬无自性的空义。他认为般若文献的空只是对宇宙与人生的深刻观察,但并未提出严密论证去证立空的本性,因而只有空的思想,而没有空的哲学及空的理论。
龙树主张严格论证。在《中论》中,龙树并不是从正面去证明物件的自性空。相反,他采用反证法,先假设物件有自性,分别从4方面(因果关系、同一性与别异性、运动与时间、作用者与对象)去导出种种矛盾(亦即物件之自性,将会破坏世间法),去反证事物不拥有自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