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素月虐儿案,发生于2000年,澳门居民林素月活生生饿死七岁大的亲生女儿黄慧莹,触犯一项虐待未成年人致死罪,并于初审时被判重囚十年。
案件被告人林素月,福建人士,与黄姓丈夫育有四名子女,于1990年加入“一贯道”宗教,相信食肉会为家庭带来罪孽,于是开始长期食素,亦禁止子女进食荤类食物,就连自己怀孕期间亦不吃荤。1992年,林氏诞下幼女黄慧莹。林氏坚信女儿曾经历的四次大病,均靠食素保命。由于子女长期食素,而幼女身体更十分虚弱消瘦,林氏与其丈夫多次为着子女的健康问题争执。一名社工于法庭供称,99年曾处理林氏殴打子女事件,家访时发现四名子女均较同龄孩子瘦弱,故引介三名较年长的子女到公共饭堂用膳,并建议林氏把幼女送往院舍由社工照顾,然林氏并无与社工合作。
1999年5月,林氏与丈夫关系破裂,遂带走幼女离家独居,不知所终。2000年9月28日,林氏带幼女往镜湖医院就医,入院后证实已死亡。
法医官的检验报告指出,女童黄慧莹极度瘦削,严重营养不良,死前至少有两个月没有进食,致身体脂肪及组织受损。而女童的身高及手长,均与同龄儿童无异,解剖后亦无发现女童的肠胃有异,显示女童过往发育正常,死因断定为“完全性饥饿死亡”。
2006年6月23日,澳门初级法院开庭审讯该家庭惨案。案中主控的助理检察长陈子劲于法庭指出,整件案情发生于今时今日的澳门社会,是一件匪夷所思的事。受害女童于死前两个月期间,在约束下只能饮水,而女童无法逆转面对的困境,只能被亲母逐步迫害致死。而被告并无履行母亲的义务,眼见女儿日渐消瘦竟视若无睹,令女童经历了死前不可想像的两个月。鉴于案情严重,被告林素月被判即时入狱,重囚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