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廨田,隋唐时期由国家授给京内外各官署的公田,所收地租供官府公用。
公廨田源于北魏太和年间的职分田制度。隋文帝开皇九年(589年),诏给外官公廨田,其名由此始。除职分田外,分配给各级官署不同数量的田地,以所收地租补贴办公费用,叫公廨田。
唐朝的制度,内外各官署均依照等级高低,分别给予公廨田。
公廨田的经营与职田相同,借民佃种,收粟、麦、草、丝等实物,亩税二至六斗。
公廨田,隋唐时期由国家授给京内外各官署的公田,所收地租供官府公用。
公廨田源于北魏太和年间的职分田制度。隋文帝开皇九年(589年),诏给外官公廨田,其名由此始。除职分田外,分配给各级官署不同数量的田地,以所收地租补贴办公费用,叫公廨田。
唐朝的制度,内外各官署均依照等级高低,分别给予公廨田。
公廨田的经营与职田相同,借民佃种,收粟、麦、草、丝等实物,亩税二至六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