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津县是日本过去为管辖原先幕府在近江国的直属领地及旗本领地所设立的行政区划,成立之初的辖区分布于现今滋贺县全部区域,在1872年的府县整并后,辖区仅剩现在滋贺县的南半部,于1872年改名为滋贺县,并在同年底与管辖近江国北半部的犬上县整并为新的滋贺县。
在江户时代幕府为管理近江国的直属领地,在大津设立大津奉行(日语:大津奉行),虽然在1722年曾一度将业务整并至京都町奉行(日语:京都町奉行)而遭到废除,不过1772年后又恢复大津奉行的设置直到江户时代结束。
1868年新政府取代江户幕府后,3月设立了大津裁判所取代大津奉行的功能,负责管理位于近江国内原本属于幕府的领地,5月改大津裁判所被设立为大津县;此后随着新政府没收位于近江国内的部分藩领,大津县的管辖区域也逐渐增加。
最初大津县由于也接管了原本负责近江国南部区域的信乐代官所管辖区域,因此也管辖了部分位于伊势国北部的区域,不过在1869年,新政府即把位于伊势国的区域改划入负责伊势国的度会县。
1872年第一次府县整并中,整个近江国内包括大津县及由各藩改设的县,在1月被重新调整并大津县及长滨县两个县,大津县的辖区为近江国南部的五个郡,长滨县位于近江国北部的七个郡。
不过2月时在县令松田道之的建议下,大津县被更名为滋贺县,10月时又与犬上县(原长滨县更名后)为新设立的滋贺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