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毘陵霍氏宗谱》载霍韬像
霍韬(1487年-1540年),字渭先,号兀崖,后改渭厓,广东南海石头乡(今佛山市禅城区澜石镇)人,明朝政治人物,正德甲戌传胪。官至礼部尚书,谥文敏。
生于成化二十三年(1487年),弘治十八年(1505年)十九岁时始入乡塾,正德七年(1512)补广州府学生员。正德八年(1513年)举乡试第二名(亚元),正德九年(1514年)会试第一(会元),殿试二甲第一名(传胪)。观政吏部,六月乞归毕婚。遂乡居六年,期间尝读书西樵山,日与湛若水(1466年-1560年)、方献夫(1485年-1544年)等往来问学。正德十六年(1521年)明世宗践祚,六月,韬回京,授兵部职方司主事。其上书称:“内阁大臣参赞机务,现在停止了内阁用附本进呈皇上裁决之制,而裁决权归皇帝内臣了。辅臣失去了协助谋划的权力,而亲近宠信的人逐渐干涉朝政。请皇上即日起召见大臣当面裁决,讲官、御史台谏臣等,分列左右,由大家商议共同辨别是非。至此宰相可获得选择善议的名声,而内廷近臣也可避免受到弄权的非议。”
此外,他还称锦衣卫不应当以军功授予官职上次,五军都督府护卫军等不应全部授予官职,御史谢源、伍希儒赴难有功,不应当罢免,平定藩国的战争除安庆、南昌等外,不应当过多封赏。世宗嘉奖并接受了他的意见。
大礼议事件中,内阁首辅、大学士杨廷和、礼部尚书毛澄极力主张以明孝宗为皇考,霍韬私下写《大礼议》致信其师毛澄驳斥他的主张。毛澄写信责难,而霍韬仍然三次上书极力辩驳。最终,他知道毛澄心意不可挽回,同年十月上疏反对,其中称“按廷议谓陛下宜以孝宗为父,兴献王为叔,别择崇仁王子为献王后,考之古礼则不合,质之圣贤之道则不通,揆之今日之事体则不顺”,力主孝宗称伯不称考,兴献称考不称叔,世宗继统不继嗣,与张璁(1475年-1569年)、桂萼(?-1531年)、方献夫(1485年-1544年)、席书(1461年-1527年)同调。世宗得疏后甚喜,然时“濮议”诸臣占据朝廷,所论被认为是邪说误国。韬意不自释,遂于嘉靖二年(1523年)三月谢病归。
嘉靖三年(1524年)明世宗商议尊亲生父母事,并两次下诏召回霍韬。霍韬借病辞退不任,但仍然上疏提出自己建议。世宗非常赞赏其忠义,催其回朝。第二年,提升为詹事府少詹事兼侍讲学士,霍韬坚决辞退,奏折也没有被采纳。嘉靖六年(1527年)再次回朝,世宗命其负责经筵讲官,霍韬则以自己是南方口音,极力推辞,并请求撰写《古今政要》和《诗书直解》进献。世宗得到嘉奖并答应。同年九月,升任詹事府詹事兼翰林院学士,霍韬坚决辞退,然而没有得到明世宗批准。
次年四月,晋升为礼部右侍郎,霍韬再次极力辞退,并举荐康海、王九思、李梦阳、魏校、颜木、王廷陈、何瑭代替自己,世宗均不同意。再次推辞,才得以批准。同年六月,大礼议事件结束,世宗越级提升其为礼部尚书,主管詹事府事务。霍韬再次推辞,并称这是违反祖训的。三次推辞后,世宗终于同意。
推行禁佛政策,拆寺庙,绝僧尼,“南都,我皇祖所以肇基地,典礼宜天下先焉”。嘉靖十八年(1539年)累官至太子少保、礼部尚书。嘉靖十九年(1540年)十月卒于官,赠太子太保,谥文敏。
著有《渭厓集》、《渭厓家训》、《西汉笔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