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有仁(1742年-1802年),即汪有仁,字静岩,浙江省杭州府钱塘县(今浙江省杭州市)人。清朝大臣,清朝乾隆三十四年进士,随后被分发为刑部主事,后历任直隶布政使、甘肃布政使、刑部右侍郎、工部右侍郎等职,最后在陕西巡抚任上过世。
乾隆三十四年(1769年),陆有仁在当年的己丑科殿试,获得了二甲第四十二名的成绩,被赐予了进士出身的身份。随后被分发为正六品的刑部主事,在三十七年(1772年)时补官。
乾隆四十年(1775年),升任从五品刑部员外郎。
乾隆四十二年(1777年),升任正五品刑部郎中。
乾隆四十五年(1780年),以刑部郎中的身份担任这一年的贵州乡试正考官。
乾隆四十六年(1781年),外放授为从四品的广西省梧州府(今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知府。
乾隆四十九年(1784年),调任为太平府(今崇左市一带)知府。
乾隆五十二年(1787年),安南国发生内讧,有些边境夷人便率领家眷来投奔清朝,而因为陆有仁详细询问夷人的官员,并且援助接济等各方面都处理得宜,被总督孙士毅上奏,并请求留同防边,后得旨嘉奖。因此陆有仁便被提拔为正四品的福建省延建邵道道员。
乾隆五十四年(1789年),调任为福建省督粮道(督运漕粮)道员。
乾隆五十五年(1790年),升任为正三品的山东按察使,负责整个山东的刑名、司法等职务。
乾隆五十七年(1792年),五月,升任为从二品的直隶布政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