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梵语:आत्मन्,ātman,巴利文:atta),佛教术语,通常指作为轮回主体的“自我”(灵魂)。这是古代印度很重视的一个哲学术语,许多不同教派都提出自己的见解,佛教也承袭了这个术语,作出自己的解说。古代汉译典籍中就将其译为“我”,不与普通的人称指代加以区别化,现代常译为梵我以示区别,也有意译为主体,或俗称的灵魂。但佛家反对“灵魂”一词,认为其违背《无我论》。佛教讲述神识的流转。
在佛教中, 作为轮回主体的“我”,称为补特伽罗。将个人的错误见解,称为我见。将个人的执著,称为我执。
在梵文与巴利文中的我(梵文:ātman,巴利文:atta),被用来当成是第一人称代名词的“自己”(英语:Self)或自我(ego),源起于共同的印欧语系字根,*ēt-men,原义是呼吸。古英文中的 æthm,德文中的 Atem,与希腊文的前缀字atmo-,都来自于同一字根。
在梵文与巴利文中,ātman除了被用来指自我,更被用来指“真实的自我”,也就是一个人内在不变的特质。在英译时,通常被当成是灵魂(英语:Soul)的同义词。在一般使用中,ātman也被当成反身代名词(英语:Reflexive pronoun)来使用。在哲学讨论时,其意义相当於哲学中的主体(英语:subject)。
我,这个词作为哲学概念,起源自奥义书传统,为轮回中的主体即自我,自我同宇宙超验本体梵实为一体,故又可称梵我。类似概念还有神我(puruṣa)、人(pudgala)和命(jīva(英语:jiva))。早期佛教时有论述梵行,但没有涉及过奥义书中关于梵的哲学观点。
佛教采用了“我”这个术语,主张蕴、处、界,皆为非我、非我所,即“一切法无我”。婆罗门教和其他沙门教派一般不采用佛教特有的概念术语,他们所认定的我或类似概念,早期佛教一般将其比附入五取蕴中而加以批判,故有五我见,于五取蕴中,“执一为我,余或为我有、我所、我器”,亦总列为二十萨迦耶见,以执“色是我”为其代表,后因时代变迁而至难以理解;此外,有外道执“唯有一我见”,而“总缘五蕴执为我者”被称为谛语外道,迄至《大毘婆沙论》时代,仍“无五蕴外执有我者”。
对照《巴利经藏》可知,与“我”这个词保持区别,在《阿含经》等中指代“自我”而译为“人”的词语,特别是指称四双八辈时,通常就是玄奘专门采用音译的补特伽罗(pudgala)。赤铜鍱部《巴利论藏》中有总集佛陀施设的各种补特伽罗的《人施设论》,可对应于汉译分别说部《舍利弗阿毘昙论·非问分·人品》,后世阿毘达磨论书也沿袭此传统。
在部派佛教鼎盛时期,“我”分为假名我和人我,个人轮回与解脱的主体是为人我。后来“我”的意义扩张,与本性、自性为同义词,因应其意义的改变,将“我”分为法我和人我,实有之法性是为法我。
无明所覆众生,从五取蕴而生我见,取著六触处而生苦乐,形成我执,更无法脱离轮回。佛教各宗派皆主张一切法无我,但是对一切法的定义范围不同,无我学说的确切含义从始至今存在争议。
在佛教之前,以及其同时代,存在众多不同的婆罗门教和沙门思潮,对于我,佛教有三见的说法:
可归结为:命者即身,命者异身,这两种根本见解。佛陀认为命与身,即自我与五蕴,二者之间,是一是异?是即是离?为无记问题,对此二边见,不予应答。学术界或有人称,断见的立场接近于唯物主义,常见的立场接近于唯心主义。
基于论书如《俱舍论》等的说法,学术界对佛教理论的一种有代表性解读称: 相对于佛教而言的外教所认为的自我,可称离蕴我,他们认为在五蕴之外存在一个真正的梵我,或曰神我(puruṣa)、命我(jīva(英语:jiva))等等,它是常住不变的,单一的,有支配功能的。佛教反对这种见解,认为五蕴由业的牵引逐渐产生变异,没有主体“我”的支配,只遵循因果规律。有记载犊子部及其支派认为,补特伽罗与五蕴非即非离,其他部派认为,补特伽罗若是实有,则类同于外道所说之我,因而补特伽罗就是于五蕴而说的假名,无补特伽罗我,亦即人无我。
学者平川彰等人认为,《阿含经》中的无我论实为非我论,并非为了批驳吠陀教的《奥义书》传统中的梵我(ātman)之概念 。印顺法师与今西顺吉则认为 佛教的无我论确实是对耆那教或婆罗门教教义中的命我或神我之概念的批驳。
自原始佛教起,佛教为与婆罗门教抗衡而确立了“无我”说,但各宗派都需要为轮回做出适当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