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洲和太平洋地区承认高等教育学历、文凭与学位的地区公约(英语:Regional Convention on the Recognition of Studies, Diplomas and Degrees in Higher Education in Asia and the Pacific),是1983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制订的地区公约。公约订于泰国曼谷,于1985年10月23日生效,保存人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干事。
各缔约国认识到有必要加强亚洲和太平洋地区的文化交流,以促进地区所有国家经济、社会、文化和技术的发展,并增进和平;希望加强扩大合作,从而促使知识进步,不断改善高等教育质量;深信亚洲和太平洋地区先有的多种多样的文化和高等教育体制是一种特殊的资源,切望其人民能够充分享用;承认本地区在教育传统和制度、职业传统和要求以及宪法、立法和行政方面存在巨大多样性;考虑到为了准许学生进入高一阶段的学习,应采取承认学历的办法;考虑到所有缔约国承认在其中任何一国获得的学历、证书、文凭和学位的目的在于促进人员的流动和思想、知识以及科技经验的交流;认为这种承认为以下各点创造了必要条件:
为此各国制订本公约各条款。
公约对各缔约国的目标、立即实施的义务、实施机构、资料、与国际组织的合作、一国以上管辖的高等院校等作出了规定。
缔约国决心密切合作,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