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清秀(1959年-)为前台北市政府法规委员会主委,现任东吴大学法律系专任教授。2008年5月20日起,担任刘兆玄内阁中的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局长一职。大巨蛋弊案遭监察院纠正两天前2009年9月9日因刘兆玄内阁总辞而卸任。
一、于2001年推动制定“台北市消费者保护自治条例”,以主动保障消费者权益。二、于2001年起台北市政府推动“行政法规影响评估制度”(参考日本、美国及德国之作法),以提升自治法规之立法品质。三、于2005/2006年在台北市政府推动执行“行政法规执法效能访问辅导计划”,以提升各机关依法行政之品质。四、于2005年参与完成“纳税者权利保障法”草案。五、于2006年台北市政府法规会推动完成“台北市人权保障自治条例”草案。六、自2000年至2006年协助台北市政府订定自治法规450种以上。七、自2000年至2006年协助台北市政府各机关提供1万7千多件以上法令解释及咨询意见(负责监督、指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