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先于(1893年-1960年7月12日),是一位出身台中梧栖的律师、政治人物及社会运动者。
1893年,蔡先于出生在台中州大甲郡梧栖街;他是家里第三个出生的男孩,他的父亲是蔡瑶。
1913年(大正二年),蔡先于毕业自国语学校师范部,随后在梧栖公学校及沙鹿公学校担任教员。
1918年,蔡先于前往明治大学法科就读,后于1921年毕业。
1920年,蔡先于在新民会成立后任其理事。
1923年,蔡先于参加台湾议会期成同盟会成立典礼,并遭警察逮捕,后被宣判无罪释放;此后,他巡回于台湾地区举行“文化讲演”,又经蒋渭水介绍与任职台湾总督府书记补的李勤(1899年 - 1975年,父亲是李壬水)结婚。
1925年(一说1926年),蔡先于再度前往明治大学进修,并于次年自正科毕业。1927年(一说1928年),蔡先于在高等文官司法科考试(日语:高等文官試験#高等文官司法科合格者数)合格。
1929年,蔡先于在东京裁判所(日语:東京地方裁判所)登记为律师,并随后返回台湾,于当年11月在台湾完成律师登记,并在台中市荣町(一说千岁町)开设事务所。
1935年,蔡先于获选为台中市会议员。
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蔡先于当选台中县参议员与副议长,并为梧栖港争取开发机会。
后来,蔡先于将“台中慈惠院”改为“台中救济院”(后为“台中仁爱之家”)并自任院长,又另创立“静和精神医院”、“慈惠医院”、“结核病疗养院”等。
蔡先于与李勤育有长男蔡行尧(1926年 - 2009年)、长女蔡淑卿(1929年 - ?)、次女蔡淑贞(1930年 - 2015年)等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