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有志(1863年-1915年),号春明,排行第三,人称苏三、苏三头(头,头家之意)。台湾台南大目降街观音庙人(今台南市新化区观音里),曾列台湾十二大实业家,任西来庵五福王爷庙董事,为1915年西来庵事件参与者与资助者之抗日英雄,该事件为台湾日治时期最大规模的反日民变之一。清同治2年(公元1863年)九月十日生,于日大正4年(公元1915年)九月二十三日于台南监狱判处死刑,享年五十三岁。
苏有志之父为苏振芳(1829-1913),曾任新化区长,年少曾为饼店学徒,创立振芳饼店、振福布店、振香药房,并从事鱼塭、糖厂、米厂等事业,实业家,为台南糖业钜子。振芳育有三子一女,长子苏宗永(早逝),次子苏福,三子苏有志。
苏有志继承父业,家世殷富,有糖廍十三处,田地、鱼塭五百甲。台湾日治时期,公家拜为台南厅参事,一度名列台湾十二大实业家。
据说苏遭一日本商人设局诈骗,大购股票,亏损连连,家道中落,因而怀恨日本人,时图报复。有志笃信王爷神,时任西来庵五福王爷庙董事,遇余清芳,余清芳与罗秀臣以扶乩募众,自称神示,可除台湾总督府,并约以合谋抗日。苏有志素有愤怼,立即加入余清芳的行列。西来庵抗日事件中苏有志被逮捕,公家也从苏有志身上,找到了同谋者郑利的罪证。不久后苏、郑二人皆以绞刑处死。
台南的台语俗谚曰:“余清芳,害死王爷公。王爷公无保庇,害死苏阿志。苏阿志无仁义,害死郑阿利。”就是在讲述此事,民间之所以言“王爷公无保庇”者,乃因苏有志藏身于王爷神案底下,却遭揪出。另说则是苏有志命郑利,将起义的银钱、账册放在王爷神案的夹层,但是事迹不密,遭到官方查获,成为法院判决死刑的证据。所以言“苏阿志无仁义”者,是因为日本人扬言刑求苏有志,使苏有志畏惧供出了郑利。
1981年9月,台南县政府决议表彰苏有志英勇抗日的事迹。于新化镇虎头埤风景区竖立“抗日烈士苏有志铜像”一座。
新化苏氏古宅:清道光22年(1842年)建立,苏家原籍山东,迁居福建省漳州府海澄县田厝堀庄,苏家第三代苏光训为逊清武秀才。来台至今约已传有九代。
成大教授苏友泉(苏家第十四代,来台第七代)确认苏家来台第一代祖先为苏馨甫,朝廷封为授乡钦宾。下有二子苏振德、苏振芳。
苏振德(来台第二代),受朝廷封为授乡钦宾,妻严氏甜娘(封孺人)、谢氏缘娘(封孺人),有四子(苏树、苏叶、苏诰、苏本),苏诰即苏光训,为逊清武秀才。故居就是新化知名的苏家古厝。
苏振芳(来台第二代),新化首富,清诰封军功五品,妻李氏,有二子弟(苏有福、苏有志),曾名列台南文献孝贤名册。
苏有志(来台第三代),抗日志士。苏有志育有二子(第四代):苏水法(曾任西来庵五福王爷庙董事)、苏江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