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奸

✍ dations ◷ 2025-10-30 03:00:48 #通奸
通奸(英语:adultery),源自拉丁文的adulterium,又称为婚外性行为,是法律和道德性质的名称。一般指在一定情况下发生而违反法律或道德的人类性行为,通常泛指有配偶者与第三者出于自愿发生性关系的行为,部分国家将婚前性行为亦归类为通奸,少部分国家将女性被强奸也视为通奸。通奸行为在各国法律上处置不尽相同,有些国家未将通奸列入刑法处罚之对象,仅被视为不道德行为,例如:英国;有些国家则在入法后,因理由不够充分而除罪化:6,例如:德国、韩国、日本;有些国家仍将通奸罪列为处罚之对象,但设有一定限制,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民国、奥地利、瑞士。通奸罪常见的处罚类型:通奸罪常见的限缩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法律《民法》《中华民国刑法》 1928年9月1日施行的旧法1935年7月1日施行的新法《刑事诉讼法》通奸罪的构成要件起诉方式民意法务部于2015年在公共政策网络参与平台上提出“通奸罪应否除罪?”,民调结果共有9095个网友表示反对废除通奸罪,占86%。修正方向由于实务上常见通奸男性获得妻子原谅而撤回告诉,女性第三者仍接受刑罚,造成通奸罪受刑人数中女性远高于男性的现况,及考量可能造成性侵案件受害人担心证据不足无法将性侵者定罪,反被性侵者的配偶提告通奸,不敢提起诉讼。2017年时总统府司法改革国是会议第5组委员,于分组会议中决议:“废除《中华民国刑法》第239条通奸罪;若因故无法立即废止,则应即刻删除《中华民国刑事诉讼法》第239条但书,即可单独对配偶撤回通奸告诉”。不再例外容许配偶以提出告诉方式却仅追究相奸人的责任,避免通奸罪成为女人难为女人的条文。办理离婚入禀的其中一项依据,是答辩人在婚内对入禀人不忠,在外与另一异性发生性关系,通称为“通奸”(Adultery)。因此,如果入禀书内容起疑点,譬如入禀人在获知答辩人与人通奸后,继续与他同住,经历司会提出疑问,指出依据条例,入禀人已算谅解(Reconciliate)了答辩人,事情便算告吹,在此情况之下,入禀人便得提出更多声请依据。所谓同住,依案例是指同一住所(Household),换言之,如果经历司发现入禀人和答辩人仍居住同一住址,便可表面推断双方是居于同一住所。当然,入禀人可详细具体列出声请内容,指明双方虽然居住同一住所,但因二人再没有同睡,更没有性事,没有同吃饭诸如此类,则根据以往的判例,如此双方便不属居住同一住所,两人仍旧未曾修好。通奸不容易举证,如果答辩人和情妇或情夫生下孩子,或答辩人亲口或白纸黑字承认,是最好不过的事情。答辩人承认通奸,并不用指名道姓与谁,在那日期地点与人通奸,换言之,即使只是青楼过客,也足以收到此效。严格来说,单通奸这事实不足以支持离婚令的颁布。 离婚的因由只有一个,即双方的婚姻关系已到达一个无法可以挽救保留的地步(Irretrievable Breakdown),通奸以致使入禀人无法与答辩人同住,只是显示这因由的依据。 换言之,如果入禀人明知答辩人在外花天酒地,滚红滚绿,却仍无动于衷,则这事实说明入禀人仍旧可与答辩人双好,婚姻仍然有其可取性。 法例说明,如果入禀人在知道通奸的事实后,仍与答辩人居住超过半年以上,则通奸便不可以成为入禀的依据。 以通奸为依据的离婚入禀声请,可将情夫情妇列为第二答辩人,在此情况下,入禀人便要准备两份入禀书,附上表格四,供两答辩人作答。 表格四可由法院办事处获得,内容绝大多数只是“是非题”,答辩人只用看自己意愿,填上是或否,填上日期并加签署,交上法院,便告完成。 答辩人在填表后,如果并不提出丝毫的抗辩,可让入禀人获单方面的判令,离婚声请便算凑效。2015年2月26日,韩国宪法法院裁定通奸罪侵犯公民的基本权利,决议废除实行62年的通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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