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坛慰安所旧址,是中国江苏省文物保护单位的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之一,位于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金城镇沿河东路火巷,原为一座在清朝建成、属于地主陈子京的院子,在七七事变后被侵华日军占用为慰安所,所内的慰安妇包括中国、朝鲜和日本妇女。金坛慰安所旧址在2010年被列入金坛市文物保护单位,并在随后的2011年成为江苏省文物保护单位之一。
1937年七七事变后,侵华日军轰炸现属于江苏省的金坛,并在当地驻军。日军分别在花街和丹阳门设立了慰安所,又占据了地主陈子京位于金城镇沿河东路火巷32号的住宅,把这座在清朝建成的院子同样改为慰安所,所内设置兵员。
这座慰安所专门供日军大官使用,他们往往会把战马栓在门外,托军衔较小的士兵在门口和小楼把守。所内的慰安妇大部分是来自金坛等地的中国大陆妇女,也有来自台湾、朝鲜和日本的妇女,年龄小至十三四岁,大多数为十六七岁;据第二次世界大战日本军人本多立太郎的指认,慰安所内的中国籍慰安妇都是被抓来的。其中,六名新四军女性卫生兵在遭到俘虏后被关进了这座慰安所,一人因反抗而被杀害,她的遗体可能被埋在慰安所后面的荒草园。有些慰安妇受折磨而死。沿河东路火巷东头有一所日本人开办的医院,用途包括为慰安妇检查有否患上性传染病,以防影响日军战斗力。
抗日战争结束后,这所位于火巷的慰安所未被拆除,而且仍有人居住,文物保存较好。
金坛慰安所旧址是一所坐北朝南的清代院子,又被称为“七间头”(意为七间房屋),可分为东、西两个院落。东面院落为二进院落(即呈“日”字形),第一进面阔11米、进深5.8米,第二进面阔11米、进深10米,两者之间有一个宽3.8米的天井(英语:Impluvium);西边院落为三进院落(即呈“目”字形),第一进面阔16.4米、进深11.4米,第二进面阔16.4米、进深6米,第三进面阔16.4米、进深11.4米。院子西南面有一所阁楼,被日军用作岗楼,架设机枪以防止慰安妇逃跑。
1980年代,王一尘当选为金坛县(现金坛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委员,他向中国共产党金坛县委统战部报告他以前为日军翻译时知道的事物,提到沿河东路火巷的慰安所,这掀开了金坛慰安所旧址调查工作的序幕。当时的金坛县委统战部副部长是范学贵,他读过王一尘提供的资料,决定调查日军曾在金坛设立的慰安所;范学贵向金坛政府当局提出保护火巷的慰安所旧址、以防旧址遭到拆除,又用了数年时间搜集和整理资料,引起了传媒的关注。慰安所旧址被认定为文物后,范学贵再次把相关资料整理好,装订成《金坛慰安所资料汇编》,交予金坛市档案馆,以供日后建设纪念馆之用。
在2010年1月的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沿河东路火巷的金坛慰安所旧址被认定为“江苏省十大新发现”之一;及后,旧址在2010年被金坛市人民政府列入第三批金坛市文物保护单位,并于2011年被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为第七批江苏省文物保护单位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