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控股公司(日语:放送持株会社/ほうそうもちかぶがいしゃ)是控股公司的一种,指的是日本拥有广播免许执照(日语:無線局免許状)的广播台旗下的纯粹控股公司。
为了防止一家广播公司控制过多的广播台站,日本总务省制订了“禁止大众媒体集中化原则(日语:マスメディア集中排除原則)”。但是随着地面数字广播的推广,需要大量资金进行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地方电视台,一向资金筹措困难。因此为了加强广播公司建设基础设施的能力,故放宽了对“禁止大众媒体集中化原则”的执行标准,允许广播公司建立具有较高融资能力的广播控股公司。
从广播公司改组成为广播控股公司有两种方案:
此外,作为具有影响力的公共媒体的控股广播公司,为了限制特定股东的影响力并确保媒体言论的多样性,相关部门正在研讨是否要将单一股东的持股比例限制在20%以下。这一限制不仅可以消除单个公司或投资者对媒体业务的干扰及对言论自由的限制,同时还能避免来自外部的收购。
2006年10月,日本总务省收到了来自以行政法学者、东京大学名誉教授(英语:Emeritus)盐野宏(日语:塩野宏)为首的数字化进程与广播政策调查研究会(日语:デジタル化の進展と放送政策に関する調査研究会)的最终报告。基于这份报告,总务省于2007年4月6日向日本内阁递交《广播法(日语:放送法)》修改建议,以放宽对广播控股公司的限制。原本希望能够在2007年度的日本国会通常国会上达成修正案,但由于会期延迟,因此继续审议则交由临时国会并于2007年12月21日获得通过。2008年4月1日,修订后的《广播法》正式试行。
根据修订后的《广播法》,日本将允许成立广播控股公司并命名为“认证广播控股公司(認定放送持株会社)”。此外,依据《广播法》第164条第2款,单一股东对广播控股公司的持股上限从10%上调为不超过30%;但是实际出资比例则要依据总务省相关条例来执行。
最后,为了保护广播业务的多样性和区域性,总务省制订了相关条例以限制每家广播控股公司最多可以持股12家地面广播业务公司。同时也为了防止媒体的过度集中化,内务省的条例在原则上是一个县只统计一个地面广播公司。而在广域广播区域,区域内各县则视为一个统计区域。拥有多个广播站的广播公司在区域内是不可以重复覆盖的。另外,除了地面广播公司之外,每家广播控股公司只能拥有1家BS广播公司和2家CS广播公司。
《广播法》被修改施行后,广播控股公司被解禁,位于东京都的商业广播公司最早引入广播控股公司形式。下表以引入广播控股公司体系先后为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