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人,原指有着相同志向的人们、同好。后来转变成指“自创、不受商业影响的自我创作”,或“自主”的创作。它比商业创作有较大的创作自由度,以及“想创作什么,便创作什么”的味道。同人志则是这种创作的自制出版物。这个文化圈则被称为“同人界”。
同人一词来自日语“どうじん”,原指有着相同习惯、兴趣、志向等的人们,即“同好”。又指同在一处做事的人,即“同事”、“同仁”。现代汉语中的“同人”一词最早似出现在新文化运动时期,鲁迅、周作人等曾使用“同人刊物”一词来称呼他们所创办的《语丝》周刊,其意为非商业性“自编自写”的刊物,即编辑同时也是撰稿人。然而,现在这个同人文化的兴起,以ACG文化为主流。
要参与同人创作,可以以个人身份,也可以跟志同道合的朋友走在一起。如果你选择后者,与一群有相同嗜好的人,组成“同人社团”(同人サークル,又称“同人组织”或“同人团体”),就可以更方便地与朋友交流创作灵感、分享资讯,或制作同人志、同人游戏等商品贩售。一些著名的商业志作家团体如CLAMP,就是由同人社团发迹的。
同人作品包括了改编的──对正式出版的作品甚至于同人作品进行二次创作(再创作,re-creation),也包括自创的。“同人”并不一定是再创作,也可以是自创;而“二次创作”也不一定是同人,可以是官方授权请人再创作的作品。
由于许多漫画同人作品是以商业漫画中的人物为基础进行的二次创作(又称再创作),在日常语汇的方便上,“同人”被广泛用于指代爱好者用特定文学、动漫、电影、游戏作品中人物再创作、情节与原作无关的文学或美术作品,即同人小说与同人画作的合称。
同人界中的人,时常会创作出不同形式的同人作品,包括同人小说、同人漫画等。出版同人志是把这些同人创作跟同道中人分享的一个途径。许多同人作品都会由同人们制成同人志,自费出版。
但也有些同人作品,不刊在同人志上,而是透过网站发表。一般来说,绘画CG在网站发表会最为方便。而其他媒体的作品,通常都能透过网站发布。
除此以外,还有同人游戏、同人音乐、同人MV(MAD片)、同人广播剧等创作。而在同人志即卖会的会场内,亦常会见到cosplayer或携带着娃娃的参与者。在同人之内,并没形式的限制。
部分同人作家由于对角色有性幻想,也有H的创作。主打美少女角色的ACG作品衍生H同人作品,这点几乎没有例外(第34条法则);甚至并非主打美少女角色的《七龙珠》、《航海王》、《火影忍者》、《勇者斗恶龙系列》等作品,也各有以其美少女角色为主角的H同人作品。亦有许多BL的同人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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