赞成事件指的是1879年冲绳县宫古岛根据内法杀害县厅警察通译的民变事件。
1879年(清光绪5年、日本明治12年)4月,日本宣布废除琉球藩,改为冲绳县。琉球首里王府向所辖全境发出不服从日本冲绳县厅的指令。宫古岛官吏仲村亲云上朝谅、与那霸亲云上、龟川惠备等人集合了该岛部分士族、平民,签署了反对县政的盟约和血判书状。规定:凡因抵制日本而遭杀害者,其妻儿由同村联署者共同抚养,违约者斩首,其亲族全部处以流刑。
不久,20名冲绳县警察自首里来到宫古岛,访问了琉球在该岛设置的在番假屋(相当于警察局),向在番代表仲村朝谅传达了县厅的命令。其内容概要为:废除琉球藩,设立冲绳县,由日本委派的官员出任冲绳县知事;仲村等四名岛上高官免职;“头”(相当于今日本中间管理职程度的役职)以下人员继续出任原职。然而这些被保留原职的官员遵循盟约,都以疾病等为借口,全部拒绝上任。
不久,在番假屋被废除,改为冲绳县警部派出所。7月8日,宫古岛下里村的士族下地利社(时年25岁)被派出所任命为通译兼杂用人。因下地曾经参与签署反对县政血判书,然而却违约赞成归附日本,被岛民视为叛逆者。岛民立刻遵循约定,欲将下地的双亲、弟弟流放伊良部岛。岛民还想对下地本人进行制裁,但因下地利社的警察身份未能实行。
宫古岛上有一口名为蓝屋井的天然泉井,是该岛的一个共同汲水场。下地每日都到此汲水。一日,西仲宗根村住民金城松之妻至蓝屋井汲水,在背地里与其他妇女谈论下地,并认为下地违背约赞成归附日本,是叛逆者,应该杀死。正巧此时下地利社前来汲水,听到这些言论,勃然大怒,抓住此妇的头发,将其押往派出所。
此事件立刻在岛上广为流传,并激起了极大的民愤。7月22日,下里村士族、曾在旧王国“下地头”任职的奥平昌纲等数人,率岛民约1200人,持木棒、櫂、日用品中的钝器等凶器,吹着口哨、法螺贝,包围了派出所,不断向里面投掷石块,并高喊口号,要求交出下地。
县吏将下地利社藏于屋顶中,拔刀对抗愤怒的民众。民众冲入派出所,揪出下地,并将其拖着游街十数町的路。最后下地被押解到下里村南方的空地上。由奥平主持,将下地捆于巨木之上。依据盟约,下地应被斩首。但不知是何人带的头,民众或用凶器,或赤手空拳,对下地进行殴打。最后下地被东仲宗根村的一名不明身份的人打死。民众解下下地的尸体,将其弃于栉原岭的洞窟之中。
冲绳县警察部的安乐权中乘汽船巡查县内各岛,在宫古岛的涨水港入港时,听说了岛内发生民变,立即返回那霸,汇报了此事。警察部园田安贤二等警视立即补派警部和巡查45人全副武装,急行赴岛。民众见警察前来,立即散去。此日,警部方才知道是旧王国支持者闹事,立即向县厅报告此事。随后严厉取证调查此事。全岛30通以上的血判书被发现,首谋者被确定。
8月2日,首谋者奥平昌纲被捕,解往那霸。县厅处以5年苦役。平民计佐和士族6名,分别被处以1~5年的苦役。
经历过此事件之后,冲绳县厅为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对统治下的琉球人采用怀柔政策。
下地利社的尸体被派出所警官找到后,由县厅发放埋葬费25日圆、遗族扶助费90日圆,葬于那霸的一处寺院。1921年,弟弟下地利及又将其移葬于宫古岛下地一族的墓地,立墓碑以志其事。墓碑经历了一系列的战火洗劫,至今犹存,位于今宫古岛市西仲宗根村,为该市的指定史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