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德辉(1864年-1927年4月11日),字焕彬,一字渔水,号郋园,一号直山,自署朱亭山民、丽廔主人。因出过天花又称叶麻子。原籍江苏吴县(今苏州市),其父叶雨村于太平天国时迁居湖南长沙,后以湘潭为籍。
八岁入学,学习《四书》、《说文解字》、《资治通鉴》等古学。十七岁就读岳麓书院,光绪十一年(1885年)中举人,7年后再中进士,同年五月,以主事分部学习,授吏部主事。后辞官回乡,读书,讲书,刻书。叶德辉政治思想倾向保守,与他的太老师王先谦一起反对维新变法,赞成复辟君主制。
1927年4月11日,湖南农工商学各界团体在长沙召开“农民协会公审大会”,以“封建余孽、豪绅领袖”的罪名,将叶在浏城桥门外的识字岭枪决。然根据最新研究认为,叶德辉是由受共产党控制的国民党湖南省党部授权成立特别法庭判处死刑的。其子叶尚农写给日人松崎柔甫的信(刊桥川时雄编“文字同盟”第5号)道出其父死因:
[松崎鹤雄], 叶德辉之日本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