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丰黄河大改道发生于清朝咸丰五年六月丙辰(1855年8月1日),黄河在河南省兰仪县铜瓦厢决口改道,此后黄河改向北行,由长垣县、东明县至张秋镇,在山东境内以济水(山东段俗称大清河)河道为入海口至今。
咸丰黄河改道是自公元前602年以来的黄河第26次大改道,也是距当代最近的形成今天黄河流向的一次大改道。从咸丰改道时起,近代河患日演日烈。此次黄河改道,给两岸尤其是山东境内的民众带来巨大的损失。黄河泛滥带来的破坏,至光绪十年(1884年),山东黄河堤防全面建成,虽此后黄河仍不断决溢,但始终保持了从山东独流入海的局面。
黄河夺淮至明代潘季驯四次治理黄河,黄河河道固定于明清河道三百余年。此次改道之前,以现行行政区划分,黄河大体经由河南、山东、安徽北部,最终在江苏北部入海。
虽然黄河水患危及了清政府的利益,但当时清廷正全力对付太平天国起义和捻军起义,军务紧张,无暇治理黄河。南河总督杨以增上奏清廷,口门“暂缓堵筑”。
此次黄河改道后,江苏北部的城镇摆脱黄河水患,但山东黄河洪灾更为频繁而严重。山东济水两岸的城镇因此衰落,以齐东县城为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