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鸿志(1975年-),中国大陆有组织犯罪集团首脑,山西凌志集团董事长,柳林首富。
陈鸿志,吕梁市柳林县人,2003年从事煤炭生意,以“保安队”的名义组建私人打手,依靠武力威胁等手段夺取柳林多座村办煤矿的承包经营权,获利巨厚,并依靠非法获得巨额资金及掌控的暴力团伙不断扩张产业,组建山西凌志集团,产业涉及酒店,房产,商城等成为柳林县首富,同意依靠强大的经济实力拉拢贿赂公务员充当保护伞,扩大在柳林县当地的政治影响力,影响力甚至一度能达到决定柳林县当地官员的升迁,职位人选,逼走镇党委书记把持基层政权。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运动的发起,陈鸿志犯罪集团被中国政府列为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案件。2018年7月21日晚,陈鸿志以及数十名相关涉案人员被中国公安机关逮捕,据媒体报道,抓捕行动动用了数百名民警。2019年11月5日山西省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5日依法对陈鸿志等人涉黑案一审公开宣判,陈鸿志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等,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2年执行。不久,原吕梁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王志刚,也因充当陈鸿志保护伞被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