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王国宪法 (荷兰语:Grondwet voor het Koninkrijk der Nederlanden)是荷兰王国两个基本政治文件之一(另一个是荷兰王国规约,是整个荷兰王国具有宪法效力文件), 也是荷兰王国欧洲本土的基本法律。通常认为起源于1815年宪法,建立了君主立宪制,荷兰王国宪法是世界上仍在使用的第三古老的宪法。
1848年代的修订建立了议会民主制,1983年荷兰宪法进行了一次重大修正,大多数文本被重写并且增加了公民权利。宪法禁止司法机关对法律和条约等进行合宪审查,这被认为是立法机关的权利。荷兰王国没有宪法法院,除了荷属圣马丁有一个负责当地事务的宪法法院。
对整个荷兰生效的第一部宪法是1579年制定的,建立了七省联邦的共和国。
1794年法国入侵后,建立了巴达维亚共和国,1798年5月1日制定了荷兰历史上第一部现代意义的宪法,1810年巴达维亚共和国被法国吞并。
拿破仑战败后,荷兰重新独立,1815年8月24日荷兰国王威廉一世发布了新的宪法,即现行宪法的第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