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保险是以各种类型船舶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船舶保险中船舶的定义为:能够漂浮并航行于海洋、江河、湖泊等可通航水域的;能够自由地、有控制地将货物或者旅客从一个港口运往另一个港口的浮动物体。通常应满足以下条件:浮于水面的物体;供航行使用的;机具;构成物。
(该保险责任指向的为船壳保险,也就是狭义上的船舶保险)船舶保险对因下列原因导致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因下列原因导致的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船舶保险的保险期限分为定期和航次两种。
定期的期间一般为三个月至一年。
航次分两种情况。不装载货物的,保险期限自起锚开始到目的港抛锚结束。装载货物的自起运港装载货物开始,到目的港卸货完毕止;但规定自抛锚停泊到卸货完毕不应超出30天;整个保险期间不超过90天。超出90天的双方应以特约形式加费承保。
船舶保险的保险金额根据保险价值确定。
船舶保险的保险费率根据多个因素确定。主要有:船龄、船型、船籍、种类、航行范围、货物、级别、船舶状况、船队规模、保险金额、经营管理状况、事故损失记录等。
各国根据情况不同。有的国家有绝对免赔额,有的国家根据事故的类型确定或不设定免赔额,有的国家未设定免赔额。
是船舶保险的附加险。该保险主要对以下原因导致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该保险对下列原因导致的损失、责任或费用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