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国议会(der Reichstag),是指1871年至1918年德意志帝国(第二帝国)的下议院,帝国议会亦延续至魏玛共和国(1919-1933)及德意志第三帝国(1933-1945)时期。
1871年4月17日的“德意志帝国宪法”在议会的权力结构方面,继承了1867年4月17日“北德意志邦联宪法”下帝国议会的特点。
帝国议会和德国皇帝成为帝国统一的象征。帝国议会和参议院(der Reichsrat)共同行使颁布法律的职权,帝国议会并拥有财政预算的共同决定权。不过帝国议会的权力受到限制,帝国总理由皇帝任命,并不对帝国议会负责。
1871年帝国议会有382位议员,自1874年开始有397位议员。议员通过公开的直接普选产生。议员采自由委任,作为整个帝国人民的代表,并不受选民命令和指示的约束,且享有豁免权。选举开始是每三年举行一次,1888年后每五年一次。帝国议会每年由德皇召集。参议院只有在得到德国皇帝同意的情况下才能解散议会。
1919年改制共和后,下议院仍承袭“帝国议会”的名称,权力亦与先前的帝国相近,国家总统可以不经议会同意而任命总理人选,因而被认为是希特勒得以夺取及掌握绝对权力的最大因素;及至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德意志联邦共和国(西德)成立,才改称今日的联邦议院,议会的权力有所加强,而总统成为虚位元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