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段论在传统逻辑中,是在其中一个命题(结论)必然地从另外两个命题(叫做前提)中得出的一种推论。这个定义是传统的,可以宽松地从亚里士多德的《前分析篇》Book I, c. 1中推出来。希腊语“sullogismos”的意思是“演绎”。对传统意义上的三段论的详细描述参见直言三段论。
三段论由三个部分组成:大前提、小前提和结论。逻辑上,结论是于小前提之上应用大前提得到的。大前提是一般性的原则,小前提是一个特殊陈述。
这个例子是亚里士多德给出的经典的“Barbara”三段论:
如,
又如,
与之相对的是隐喻,它组织叫做肯定后件的一种形式的三段论,是逻辑谬论:
Barbara三段论涉及文法和逻辑类型;它有一个主词(比如苏格拉底)和一个谓词(必死的)。肯定后件,是隐喻的基础。这种形式的三段论是逻辑上无效的。
三段论也可以是无效的,如果它们有四个项或者中项不周延。
归纳论证(epagoge)是依赖于归纳推理的弱三段论。
通过定义条件和双条件,三段论的推论原理可以在下列公式中陈述:
结论是双条件,只在所有前提是双条件的时候。这个陈述是非常有实际价值的。在成功的推理中我们必须小心注意看从一个命题到另一个命题的转换是通过双条件还是只通过条件的方式进行的。在这两个极端命题之间没有等价关系,除非所有中间的演绎都是等价的;换句话说,如果在链条中有一个单一蕴涵,两个极端命题之间的关系只能是蕴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