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节甫,字以安,浙江承宣布政使司湖州府乌程县(今浙江省湖州市)人,明朝工部侍郎。
浙江乡试第五十九名举人。嘉靖三十八年(1559年)中式己未科二甲第八十二名进士。授礼部仪制主事,历祠祭郎中。曾经反对尚书高拱专权而辞职归乡。之后起用为光禄寺丞,因高洪掌管吏部,再次借病辞退。万历初年,屡次升为南京刑部侍郎,此后召为北京工部左侍郎,署尚书职。曾经屡次弹劾上疏减免浪费、减少江浙织造等。后父丧丁忧归乡,死后赠右副都御史。后赐谥端清。
曾祖沈汝梁;祖父沈煓,贡士;父沈塾,母闵氏。沈节甫有两子沈㴶、沈演,同登万历二十年进士,均为明朝重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