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元甫(710年-771年8月15日),字宣宪,京兆郡杜陵县(今陕西省西安市)人。
韦元甫属京兆韦氏阆公房,初任滑州白马尉,深得探访使韦陟器重,奏充支使。宝应元年(762年),出任润州刺史。累迁苏州刺史、浙江西道都团练观察使。大历初年,拜尚书右丞,出京担任淮南节度使。大历六年七月乙酉(771年8月15日),韦元甫去世,虚岁六十二,皇帝诏令追赠户部尚书,七年正月乙酉(772年2月11日)葬于杜陵的南原。曾续作《木兰诗》。
韦元甫(710年-771年8月15日),字宣宪,京兆郡杜陵县(今陕西省西安市)人。
韦元甫属京兆韦氏阆公房,初任滑州白马尉,深得探访使韦陟器重,奏充支使。宝应元年(762年),出任润州刺史。累迁苏州刺史、浙江西道都团练观察使。大历初年,拜尚书右丞,出京担任淮南节度使。大历六年七月乙酉(771年8月15日),韦元甫去世,虚岁六十二,皇帝诏令追赠户部尚书,七年正月乙酉(772年2月11日)葬于杜陵的南原。曾续作《木兰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