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行政区划中,直属“第一级地方行政单位”大区(法语:région)的“第二级地方行政单位”,法语为“département”,汉语将其翻译为“省”,这类行政单位英语将其与“county”或“shire”(郡)看作类似,截止2011年3月共计101个,其中5个位于法国海外省或“海外自治领”。
省的行政中心为省会(préfecture),其最高行政官员为省长(préfet)。
虽然是第二级地方行政单位,但因为大区区长非直选产生,功能也有限,因此省实际是地方自治与权力的最高级单位。
此外,法国的特殊地位海外集体新喀里多尼亚的行政单位“province”虽也译作“省”,但并非这里的“département”。
法国省制源自1790年法国大革命时候,也是当时的第一级地方行政单位,但省代表由政府直接委任,直属法国中央政府的管辖。
随着大区制度于1956年出现,1982年通过了《权力下放法案》,“大区”才正式成为法国第一级地方行政单位,大区范围基本和旧王朝时期的行省范围相同,随之“省”被演变为“第二级地方行政单位”,地位类似于中国大陆的“地级行政区”。
5个海外省及大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