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室玉鼎柱(满语:ᡠᡴᠰᡠᠨ
ᡳᠣᡳᡩᡳᠩᠵᡠ,穆麟德:,太清:,1721年8月19日-1787年6月16日,康熙六十年闰六月廿七日酉时-乾隆五十二年五月初二日丑时),清朝宗室弘字辈,满洲镶黄旗人,清朝官员。
乾隆七年(1742年)十二月,考取壬戌科翻译举人。
乾隆十年(1745年)乙丑钦赐翻译进士。六月,授宗人府额外主事。
十三年(1748年):七月,补授宗人府经历司主事。
十八年(1753年):经历司主事。十二月,授宗人府副理事官。
二十一年(1756年):二月,升理事官。
二十二年(1757年):十二月,授监察御史。
二十七年(1762年):升掌浙江道监察御史。
二十九年(1764年):四月,迁给事中。
三十五年(1770年):升户科掌印给事中,稽查南新仓。
三十九年(1774年):以户科掌印给事中兼任佐领。稽查值年旗务、稽查兴平仓。
四十年(1775年):以户科掌印给事中稽查宗人府银库
四十一年(1776年):五月十日,升授内阁学士兼礼部侍郎衔。
四十二年(1777年):七月,以内阁学士署理镶蓝旗蒙古副都统。九月十九日,奉旨偕同范时纪充行礼大臣,办理舒妃神牌刻字填青、皇十二子神牌刻字填青点主。
四十三年(1778年):十一月,出授盛京礼部侍郎。
四十七年(1782年):五月,奏报修理盛京南塔工程事项。十二月,以盛京礼部侍郎署理盛京户部侍郎,题请户部核销辽阳边界受灾官庄地亩赈济米石。
四十八年(1783年):七月二十六日,回京任吏部右侍郎,兼授正蓝旗汉军副都统。十二月,改镶白旗汉军副都统,奉旨随乾隆帝南巡。
四十九年(1784年):五月,以吏部右侍郎兼管太仆寺事务,仍兼镶白旗汉军副都统。十一月,署理经筵讲官。
五十年(1785年):以吏部右侍郎兼管太仆寺事务,仍兼镶白旗汉军副都统。
五十一年(1786年):以吏部右侍郎兼管太仆寺事务。
五十二年(1787年):二月十七日,奉旨与扎郎阿、德明、穆精阿分祭历代帝王庙两庑。二月二十三日,出授盛京礼部侍郎。五月初二日卒于任上,年六十七岁。
玉鼎柱行三。
玉鼎柱生十一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