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部,为汉字索引中的部首之一,康熙字典214个部首中的第一百五十七个(七划的则为第十一个)。就繁体和简体中文中,足部归于七划部首。足部通常从左方、下方为部字。且无其他部首可用者将部首归为足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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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