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之春(1842年-1906年)字爵棠,又作芍棠,号椒生,自称芍唐居士,湖南清泉人,清朝政治人物。
王之春是清朝初年思想家王夫之第七世孙。出身文童。科举不第之后投笔从戎,以“文人兼武事”之才。他先后随彭玉麟、曾国藩、李鸿章、左宗棠办理军务,转战广西、直隶、陕西、江苏等地。1863年入彭玉麟幕,1870年入李鸿章幕。后因屡立军功而被保奏为道员。1876年,受两江总督沈葆桢委任,办理两江营务。1879年,日本正式吞并琉球,威胁中国东南沿海,王之春奉南洋大臣、两江总督沈葆桢之命到日本刺探军情。1879年12月4日自上海吴淞口出发,游历日本长崎、神户、大阪、横滨、东京等地,于1880年1月5日回到上海。自日本归国后,王之春向朝廷“上万言书,陈夷务,自请带锐师归复中山”。但由于中俄有关伊犁谈判未定,清廷无暇顾及日本,该请求未受重视。
1884年,王之春署理广东雷琼道,任内参加了中法战争。中法战争之后,王之春参与中法安南边界的划界谈判。在谈判中,王之春发挥外交才能,获两广总督张之洞肯定,得到朝廷信任。此后,王之春历任广东督粮道、广东高廉道、浙江按察使、广东按察使、广东布政使等职。
1894年,俄国沙皇亚历山大三世病逝,皇太子尼古拉二世继位。其时正值中日甲午战争期间,为了联俄抗日,光绪二十年(1894年)冬,湖北布政使王之春奉命以唁贺使臣的身份出使俄国,“为专使,赍国书,致贺俄君加冕事”,并且“设法恳俄力助和局”。在俄国期间,王之春通过和俄国君臣的交往,互赠宝星,认为“俄主情谊真挚”,遂产生联俄之念。时逢甲午战争清朝战败,《马关条约》签订,朝野纷纷要求废止《马关条约》。王之春在回中国途中,转赴法国,“与法外部密商保台办法事”,游说法国干涉台湾,以免台湾割让于日本,但无功而返。回国后,王之春上奏“新政”八条,但仅少部分被清廷采纳。1898年,四川布政使王之春镇压四川余栋臣起义,并且参与重庆大足教案的赔偿谈判。
1900年春夏,义和团运动爆发,中国东南省份的督抚多不希望义和团运动扩展至辖区,安徽巡抚的王之春多次上奏,请清廷迅速解散义和团,以防外敌入侵。1900年6月21日,慈禧太后下达“对外宣战诏书”。王之春乃向清廷献策,主张联合英国、俄国,以牵制他国,以挽回清朝同时和各国作战的局势,但没有被慈禧太后采纳。1900年6月26日,上海道员余联沅同各国驻上海领事开会议定《东南保护约款》(9条)、《保护上海城厢内外章程》(10条),王之春所派安徽代表出席了此次会议并当场签署协定。由此,安徽巡抚王之春成为最早参加东南互保的督抚之一。东南互保的发起人是张之洞,王之春曾在张之洞幕下任职多年,两人在义和团运动爆发初期便频频发电报联络。
1901年1月29日,慈禧太后在西安发布谕旨,预备实施“新政”。王之春在《复陈政要大纲四条》中提出新政需要着重解决科举学校、财政、军制、外交这四方面问题。1901年4月,清廷颁布一系列“新政”措施,王之春乃将安徽省的求实学堂扩建成安徽大学堂(安徽省第一所近代大学);还设立芜湖商埠巡警局(安徽省最早的警察机构),招募巡警300人。
光绪二十八年五月二十八日(1902年7月3日),王之春由安徽巡抚调任广西巡抚。光绪二十九年闰五月十三日(1903年7月7日),革职。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广西各地爆发大规模会党起义,清廷下旨命王之春限期剿灭。1903年4月24日,一日本报纸刊载消息称,广西巡抚王之春为镇压广西会党起义,请求驻军越南的法国援助,并向法国亨达利洋行借款,以广西全省路矿为抵押。这激起国内“拒法惩王”的拒法运动,不久他便被革职。虽事后证明这是谣传,但王之春却因此被指责为“卖国贼”。实际上,王之春对法国出兵广西的请求极力反对,并有所防范。
被革职后,王之春同王先谦、龙湛霖、冯锡仁等湖南绅士,在湖南长沙发起废除“美约”、收回粤汉铁路路权运动。
1904年2月至1905年9月的日俄战争期间,王之春到上海,频繁和驻上海的俄国外交官联络。革命党人将王之春视为“联俄派”代表,称其“日日会晤俄兵官、俄领事”。光绪三十年十月十三日(1904年11月19日),革命党人万福华在上海英租界金谷香菜馆刺杀王之春,但王之春未死。万福华被逮捕,章士钊、黄兴等人被牵连入狱。此案轰动一时。此后,王之春结束政治生涯。
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王之春病逝。清廷追授光禄大夫、建威将军。
王之春至少有一个孙子。
《衡阳日报》曾做过一期专访衡阳湘江东岸的旧望族的报道《站在江东码头听一段老公馆的轶事》,衡阳老市民王之康的老伴是当年廖公馆廖家的外孙女,曾回忆她与王之春的孙子同在养正小学(杨家祠堂)上学,家境更好的王之春孙子可以由佣人背着上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