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联合国科教文组织的定义,文化产业指按照工业标准生产、再生产、储存以及分配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的一系列活动。
文化产业的概念一直在不断被修改,形成了“学院派”和“应用派”之分。学院派通常从“理论-意识形态”的角度来界定文化产业,应用学派则从社会经济实践中关注文化产业的市场性。加上文化产业在各国呈现的地域差异,其所涵盖的范围也随着产业本身的发展越来越宽泛,有的国家将文化产业称为“创意产业”(或是“内容产业”)和“核心版权产业”。
总的来说,西方“文化产业”概念通常包括:
近代工业文明以工业革命为开端,前期人们一直在进行物质生产。20世纪,物质生产过剩,社会进入后工业时代,工业文明由物质生产转向文化生产。在这之前,制作传统的文化产品需要很高的技巧,很难批量生产,而且价格昂贵,所以一直都是由贵族垄断的。以科技发展为基础,这种垄断被打破,艺术品不再是一次性存在的,而是可以复制传播的。科技弥补了技巧上的缺陷,文化的“自律原则”被技术的“他律原则”取代,技术逐渐取代个性创作,文化产品不再是艺术家用来表达个人审美的艺术品,而是为了满足大众审美而大批量生产的商品,这种商品具有良好的市场性,理所当然的吸引了大量的资本,逐渐形成了以文化为中心的文化产业。
1947年,法兰克福学派代表人物特提奥多·阿多诺(Theodor Adorno)和马克斯·霍克海默尔(Max Horkheimer)在合著的《启蒙的辩证法》一书中,为了区别“大众文化”,首次使用了“文化工业(Culture Industry)”的说法,此时“文化工业”与“大众文化”的范畴十分接近,是法兰克福学派的批判对象,带贬义色彩。1978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了一个专门小组对文化产业进行研究,并于1982年在墨西哥城召开“世界文化政策会议”。随着文化产业的进一步发展,被越来越多的人认同,逐渐置换成一个中性概念,成为一种广泛意义上的文化经济类型。
文化产业理论的奠基学派,直接启发了其后所有学派对于文化产业的研究。多数学者的态度是捍卫精英文化,批判大众文化和文化工业。只有本雅明等少数思想家站在现代社会的高度,肯定不断兴起的文化工业。法兰克福学派对文化产业的批判,对于人们警惕商业资本与意识形态所造成的隐秘操纵具有积极意义。
从四个方面批判了文化工业:
吸收并重释了法兰克福学派的相关理论,比如重新解释了“大众”(mass)。法兰克福学派认为“大众”是现代工业社会将民众同一化的结果,但英国文化学派则认为大众不是静态的,消极化的主体,他们具有个体性。
20世纪70年代提出了“编码,解码”理论,他从电视节目出发,认为电视节目是一种“编码”过后的“代码”(code),这种“代码”本身具有一定的社会意义,但他是开放的,多义的话语过程,观众对于节目进行“解码”的过程也是一次重新“编码”的过程,同一个节目,不同的人从自身出发会得出不同的结果。因此得出结果:受众对于文化产品并非简单的接受,而是对产品意义的一次再加工。
二战时大批法兰克福学者流亡美国,美国本身发达的文化产业提供了很好的研究材料。美国的文化产业理论深受实用主义理论的影响。
提出了品味文化的概念,认为文化没有高低之分,只是品位不同。大众文化产生于受众,而精英产生于生产者。文化是平等的,任何人都有权选择他喜欢的文化产品。资本在无线增值的本性下流向文化生产,继而推动文化产业,这是经济对于文化的有益嫁接。
创造了后现代主义概念。他坚持精英文化的概念,指出大众文化平面化,庸俗化的的倾向。认为大众文化是五种差异的消失,即:内部和外部差异的消失、本质和形象差异的消失、无意识和显意识差异的消失、真实性和非真实差异的消失、能指和所指差异的消失。文化全球化的动机是商业运作的内在扩张,这种全球化现象对地域文化产生消解效果。
文化产业头号强国,拥有1500多家日报,8000多家周报,1.22万种杂志,1965家电台,1440家电视台,美国广播公司,哥伦比亚广播公司,全国广播公司三大电视网,全世界最具影响力的电影生产基地,号称“三片”文化(薯片,大片,芯片)。文化产业大概占全国GDP的10%,拥有全世界56%的广播和有线电视收入,85%收费电视收入,55%的票房收入。以其强大的经济基础和科技实力为背景,很大程度上左右了世界文化产业的发展和走向。美国不设文化部,采用间接管理的方式。设立国家艺术基金会,人文基金会用以扶持公益性文化发展。对非盈利性的文化产业免税。
采用“北美产业分类体系(NAICS)”,主要有三个大类
最早提出“创意产业”并以此为理论进行文化产业发展战略规划的国家。2001年文化产业产值为1125亿英镑,年增长率9%。由布莱尔倡议成立了“创意产业特别工作小组”。
重视创意,举办“世界创意产业论坛”,02年举办“伦敦设计节”。
日本文化产业统称娱乐观光业,强调文化的内容属性。02年产值11万亿日元,是日本汽车业的一半。以音乐,动漫,广告,设计为主的“酷文化”市值1300亿美元。以音乐,游戏和信息出版为主的数字内容产业,2000年产值2.0573万亿日元。
二、电视
三、多媒体系统建构
四、数字影像处理
五、数字影像讯号发送
六、录像软件
七、音乐录制
八、书籍杂志
九、新闻
十、汽车导航
二、鉴赏休闲
三、运动设施、学校、补习班
四、体育比赛售票
五、国内旅游
六、电子游戏
七、音乐伴唱
二、化妆
文化产业机构33.87万个,文化产业“核心层”有从业人员278万人,04年主营业务收入16878亿元,2002年中国共出版期刊9029种,报纸2137种,1998年文化产业产值为世界第三,09年中科院报告认为,中国的文化影响力指数在全世界排名第七,居于美国、德国、英国、法国、意大利、西班牙之后。文化产业上以政府宏观调控为主。抓大放小,重点扶植大型企业,让小型企业自主经营。对本国文化产业采取保护措施,防止外来文化侵略,2013年后开始投放资金与各国电影业合拍有中国特色的电影,借重各国已有的文化业通路,进入反守为攻阶段。以“中国元素,国际表达”为新发展战略。
文化产业指一国附着于智慧开发、文化体系、建筑工程、流行娱乐、社会风俗等基础上的非物质价值创造产业体系。
文化产业包括但不限于歌曲、影视、娱乐、游戏、艺术等诸多层面。
文化产业对经济增长的驱动力,与文化产业在GDP中所占比例,并非同一概念。前者指一国文化产业主导经济增长的能力,而后者指文化产业的产值创造力。
以下数据根据世界贸易组织2013年相关统计数据整理而成。
括号内,为一国文化产业对经济增长的驱动系数,数值越大,驱动力越大:
注:
湖北文化产业网中国文化产业发展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