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德语正写法改革 (德语:),是基于1996年7月在维也纳签署改革德语正写法的一份国际协定。协定的签署者是德国、奥地利、列支敦士登和瑞士这四个讲德语的国家的政府,其中瑞士是一个有四种语言的国家,但讲德语的人占多数。另一个有三种语言并且以德语为其官方语言之一的卢森堡则没有参加这份协定的签署。按卢森堡教育部发言人奥通·诺伊恩(Othon Neuen)的说法,卢森堡“作为一个非德语国家,对于德文的拼写系统来说不会有举足轻重的贡献”。
新的正写法仅在学校中具强制性。按照德国联邦宪法法院1998年7月14日的决议,在学校以外,仍可以按从前那样拼写,因为正写法是没有法律支持的。由于目前大部分人还在沿用传统的德语正写法,所以有必要将新正写法和传统正写法区分开来。也有批评者表示,这一改革会引起普遍的混乱,造成众多的“任意拼写”(Beliebigkeitsschreibung)。例如,传统的拼法Schloßstraße(柏林街道、地铁站名)和它的新拼法 Schlossstraße 有可能被混拼成错误的 Schlossstrasse 或 Schloßstrasse。
下面的“当前有效的新正写法的十条最重要规则”(Die 10 wichtigsten Regeln zur jetzt gültigen neuen Rechtschreibung)是1996年德语正写法改革的最终方案。在德国,经过一段过渡期后,该正写法自2005年8月1日起全面施行(北莱茵-威斯特法伦和巴伐利亚两个邦则延至2006年才开始在其公立学校施行新规则)。比起方案的初稿来,这一最终方案在某些方面(主要是大小写及单词合写和分写的规则)向旧正写法做了妥协,因此不再像初稿那么“激进”。由于中国一些教材和参考书现仍按照方案的初稿应用新正写法,通过这些教材和参考书学习新正写法的德语学习者会发现他们按“新正写法”拼写出来的德语和德文报章的拼写仍有不一致的地方,因此这个问题值得重视。以下的规则介绍中会对新正写法方案的原稿和最终方案的歧异一一加以说明。
在短元音后的ß,原则上要改写为ss(即使它是出现在另一个辅音字母的前面),但是长元音或双元音后的ß保持不变。例如:
但以下词拼写不变:Maß(尺寸), Buße(忏悔), gebüßt[büßen(忏悔)的第二分词], Schoß(膝上), Ruß(烟道灰), heißen(称为)等等。
类似地,一些重读音节中的元音为短元音的借词(主要借自英语)须双写其后的辅音字母,以符合德语元音长短的判定规则。例如:
如果在一个复合词中有三个相同的字母挨在一起,则这三个字母须都写出来。为了拼写美观起见,将前后两个词用连字符(-)隔开(如果后一词是名词,则首字母须大写)的写法也是允许的。例如:
个别复合词中有两个相同的字母挨起一起而在过去被省略为一个的,现在也须将这两个字母都写出来。例如:
但一些常用的词汇例外,如dennoch(尽管如此,不写成dennnoch), Drittel(三分之一,不写成Dritttel), Hoheit(崇高,不写成Hohheit), Mittag(中午,不写成Mitttag)。
由同一个词派生的词系中的所有单词的词干应保持一致,这称之为“词干式拼写”(Stammschreibung)或更准确地称做“平行式拼写”(Parallelschreibung)。例如:
另外,一些借自英语的以-y结尾的名词,变复数时直接加-s,而不再像英语那样改-y为-ie再加-s,也可算做这种情况。例如:
很多外来语最好与德语相结合,也就是说,最好按照德语正写法许可的拼写变形来拼写(但这个规则不是强制性的)。最多的情况是把ph(来自希腊语词根)改成f。例如:
把th改为t的仅有两个词:
其它一些最好去掉不发音的h的词如:
但是,有两个词必须去掉不发音的h,这是强制性的:
还有一些来自法语的词最好也应德语化:
〈一〉 动词不定式和另一动词构成的复合动词总是分开写。例如:
〈二〉 名词和动词构成的复合动词,一些须分写,同时该名词大写(在德语中,如果没有特别说明,“大写”只指大写首字母,下同)。例如:
〈三〉 对于副词和动词构成的复合动词,如果该动词是sein,则总是分写。例如:
〈四〉 一些需要分写的“副词+形容词/副词”式的复合词如:
必须合写的复合词只有以下几个:
对于“形容词+动词”式的复合动词来说,如果该形容词可以升级,或可以用ganz(完全)或sehr(很)加深其意义,则需分写。例如:
阿拉伯数字和可独立的单词组成复合词时,中间须加连字符。例如:
但阿拉伯数字和不能独立成单词的后缀组合成词时,中间不加连字符,如30er Jahre(30年代),100%ig(100%的),12tel(12分之一)。仅-fach为例外,也须加连字符,如3-fach(3倍的)。
〈一〉 作为熟人间的称谓(如在书信中)的第二人称代词du(你)和ihr(你们)通常小写,但也可以大写。(这是新正写法的最终方案向旧正写法做的妥协;新正写法的初稿中规定书信中的上述平称第二人称代词必须小写。)作为尊称的第二人称代词Sie(您)和Ihr(您几位)永远大写。
〈二〉 紧密结合的“形容词+名词”式的短语,如果其中的形容词和名词的意义还有一定程度的独立性,则形容词应小写。例如:
〈三〉 由专有名词加后缀-(i)sch派生的形容词应小写。例如:
〈一〉 在gestern(昨天),heute(今天),morgen(明天)之后的用作时间状语的第四格名词大写。例如:
〈二〉 名词在介词短语或其他紧密结合的短语中须大写。例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