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干达反同性恋法案由该国政府立法建议,将同性性行为列入刑事处分。经国会同意实施将“严重同性性行为”的最重罪刑由监禁十四年修改为无期徒刑。
2014年2月24日该法案由乌干达总统签署成为法律。
2014年8月1日,乌干达宪法法院裁定该法案的程序性理由无效。
若此法生效,将区分为“严重同性性行为”及“同性恋罪行”两部分,前者最重罪刑为死刑,后者最重罪刑为无期徒刑。“严重同性性行为”意指艾滋病带原者、家长或权威人士、或持有兴奋药物者,与年幼或残疾人士反复发生同性性行为;“同性恋罪行”意指发生同性性行为、参与或协助同性婚姻、以及协助或企图触犯“严重同性恋”。法案提议将管辖范围扩及旅居境外的如乌干达国民,触犯者可要求引渡回乌干达受罚;此外,如而有任何个人、公司、传媒、或非政府机构宣扬鼓励同性性行为,亦将受不同程度的惩处。
目前,同性性行为及同性关系在乌干达以及撒哈拉以南非洲国家都被认定违法,一般可判处14年以下有期徒刑。该法案是由执政党国会议员David Bahati于2009年10月14日以个人名义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