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领地至2008年7月1日已划定了17个地方政府区域,即是有17个地方政府直接负责地方政务。北领地对于地方政府的设置最早可追溯至20世纪初期。
北领地于2008年7月1日以前的地方行政区域原本有61个地方政府,曾分为4种:
根据2008年7月的地方行政改革,地方政府共有2种分类:
北领地有5个非建制地区,不属于任一地方政府:
北领地曾经是个多数人口聚居于非建制地区的地方。2006年,于地方行政改革推动以前,领地内92%的土地上(1,349,130 km²之1,237,999)住着领地内16%的人口(192,898之30,523)居于非建制地区。
多数的非建制地区于2008年后已历经整并,目前仅有19,428 km²(占领地内1.45%的土地)的土地属于非建制地区,人口占领地内的比例为4.0%。
相对之余,居于新南威尔士州非建制地区的人口仅占0.02%,维多利亚州占0.002%,南澳占0.6%。其余州份未有非建制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