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行政区划是指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现有的垂直行政结构。
德国行政结构的最初特征是由于联联邦州制,必须在两个政府级别(联联邦州级(德语:Bundesebene (Deutschland))和州级)之间进行区分。
就组织意义而言,州并非联州的下属行政区划;即便就职能意义而言,也充其量是联联邦州行政通过州自治实施管理。
它们在组织方面都有所不同:
它们在职能方面的区别为: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的每个州都有其自己的行政区划。不同州之间的结构仅具有部分可比性。
但是,根据“一体化原则(德语:Einräumigkeit)”,所有州内的一般管理机构和特殊管理机构以及各个特殊管理机构在当地的责任范围应当相互一致,而这些不同的管理机构应当对一个和同一片地理区域负责(“行政地理一致”)。所有州都设有市镇,但城市州柏林和汉堡的地位与州相同。双城市州——不来梅汉萨利伯维尔则由两座城市(不来梅及不来梅哈芬)组成。在其余13个州(加盟国)中,较小的市镇会被纳入县或类似的市镇联合体管辖。一些小型或更小的市镇仍然从属于乡(德语:Amt (Kommunalrecht))或类似的市镇联合体(德语:Gemeindeverband (Deutschland))。一些大城市会设有市镇级以下的行政单位。在某些州份则会设有较县级更高的高等地方联合体(德语:Höherer Kommunalverband)。
根据各州的体制以及州内行政结构的特点,可以作出以下示意性区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