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于鼎(1600年1月2日-1661年6月6日),字尔新,号实菴,又号南山逸史,直隶宜兴人,明朝政治人物,进士出身。
陈一教之子,状元陈于泰之弟。万历二十八年(1600年)生,十一岁童子试考上秀才。后漳州参将郑芝龙聘为家塾教师,教其子郑成功。崇祯元年(1628年)登戊辰科进士,选翰林院庶吉士,授编修,崇祯六年(1633年)开始戏剧创作。弘光时,官左春坊左庶子掌院事。降清后,任弘文馆编修,因替苏州人申氏作保借旗债,受累革职。
陈于鼎南归后,定居镇江。顺治十六年(1659年)郑成功兵临镇江,陈于鼎与知府戴可进等计议迎降。郑成功兵败后,清廷查办“通海案”,顺治十八年(1661年)陈于鼎被检举入狱,解押往北京处决。临刑时说:“明末惟李定国、郑某水陆两大战差可人意。吾得附其骥尾,死何恨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