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红人(简称网红,又称为网络名人),是指因网络而出名的人物,或者是透过经营社交网站或影音网站提升自己的知名度,并且以此为业的人物。互联网使得人们可以与世界各地的观众接触,并因此在一至数个虚拟社区中累积知名度并获得名声。网络红人因此而声名大噪的现象称为网络爆红。通常网络红人的收入都非常高,尤其是youtuber,也是最多人当的网络红人。网红虽然收入很高,但也是很辛苦。网红有时会被观众在留言区被骂翻。此外,他们也要做出一个好作品。
第一个社交媒体平台SixDegrees.com于1997年推出。用户可以上传个人数据并与其他用户交朋友。
从那时起,社交媒体已成为沟通,社交生活,商业和新闻出版的核心部分。一些最流行的社交媒体平台是Facebook、YouTube、微博、WhatsApp、微信、Instagram、抖音和Twitter。
网络上有许多人编写在线日志或是博客。在大多数的情况下,他们会以匿名的方式进行创作或是专注在特定议题上。但是如果该作者发展出了独特的个性,他们会因此或其创作内容而获得名声。
发展较成熟的网红会在社群平台或影音网站上定期发表文章、照片、影片、音乐等各式作品,并累积自己的观众或粉丝,且以此为业。他们也许会有自己的工作室、员工、经纪公司,有的甚至会有自己的品牌或是产品。网红的收入来源来自影音平台支付的广告费、企业的商业合作、销售自己的产品等。
在某些案例中,人们也可能因为引起疯狂传播的单一事件或是影片而成名。因网络让影片、新闻文章和笑话可以快速传播,依照其扩散范围和速度来看,该内容有可能被外界视为“网络爆红”,并且任何与之相关的人物可能因此获得曝光机会。
自我品牌,也称为个人品牌,描述了为商业利益或社会/文化资本所发展形成的公共形象。寻求个人名望和为了销售产品的人利用了当今社交媒体的兴起。Instagram,Snapchat,YouTube和VSCO等平台是在媒体主播试图创建追随者的最常见的社交媒体渠道。有时可以通过建模,艺术,幽默,播客等媒体形式获得名声。市场营销专家得出结论:“人们不再需要熟悉复杂的编码语言或其他技术来构建网站,因为几乎任何人都可以通过个人电脑或电话立即将文本,图片和视频上传到网站。网络无处不在,网络已成为个人品牌的完美平台。”
相较传统娱乐圈,由于网络相对较无特定门槛、既定标准或固定模式,不同于以往透过主流媒体曝光之艺人,素人和奇人异士,也可以经由特定议题、流行时事、个人风格特色以及人为刻意炒作等方式爆红,获得社会大众及主流媒体关注,进而有机会扩大支持群众、获得商业利益与业配合作,成为媒体娱乐人士,发展成功者亦可能获取不下于传统娱乐圈主流艺人明星之相当商业报酬和利润。
部分人士亦有使用各种不寻常的方式以尝试获得点阅率、点击率、按赞数、频道订阅人数或是赞助等收益。
根据他们的名气,网络名人可以通过不同的方式接触他们的观众,如:社群媒体的网红、粉丝专页、各种文字部落客、各种影像部落客、UP主、直播主等形式。数百万人撰写在线期刊或博客,但大多数人未能成为网络名人或KOL。在许多情况下,这些作品不会有大量的观众,可能适用于小型受益群体。如果创作者可以发展出独特的个性,那么他们会比他们的作品更有名气。
在某些情况下,人们可能通过单一事件或病毒式视频而声名鹊起。互联网允许视频,新闻文章和笑话迅速传播。根据其覆盖范围,内容可能成为“互联网潮流”。例如:Zach Anner,一位来自德克萨斯州奥斯汀的喜剧演员,在向奥普拉温弗瑞的“查找下一个电视明星”比赛提交视频后,引起了全世界的关注。
YouTube已经成为推出互联网名人的最大平台之一。YouTube允许个人用户记录他们的日常生活,供全世界观看。这项活动被称为视频博客,或视频博客。无论主播们制作的视频类型和类型如何,他们都创造了一个可以从更多观看数量和更高人气中获得收入的行业。一个很好的例子是YouTuber游戏主播PewDiePie,他在YouTube上直播游戏画面,截止到2019年9月,他们拥有约1亿订户。这使他成为最大的YouTube个人用户。
YouTube每分钟有300小时的视频内容在上传,每天观看50亿个视频。个人用户正在创建视频并将其上传到YouTube等社交媒体平台,以换取收入。Variety在2014年8月发表了一篇文章,指出YouTube明星在美国青少年中比主流名人更受欢迎。广告商为了吸引那些不看普通电视和电影的青少年和千禧一代,开始联系互联网名人。 YouTube现在每月有15亿活跃用户,许多YouTubers拥有数百万用户。
与过去的传统名人相比,YouTube明星对千禧一代的影响力似乎更大。这背后的主要原因之一是大多数千禧一代不看电视。他们更喜欢使用可以从移动设备访问的平台。 70%的订阅者表示YouTube主播会改变并塑造流行文化,其中60%的人表示他们会根据他们最喜欢的YouTube主播的推荐购买商品,而不是电视或电影明星。
微名人是在社交媒体平台上的一小群用户中著名的人。微名人经常将自己表现为公众人物。微观名人的概念最初是由Theresa Senft在其2008年的发表的书“ 。根据Senft的说法,微观名人“最好被理解为一种新的在线表现方式,它涉及人们通过视频,博客和社交网站等技术在网络上扩大其受欢迎程度”。多年来研究微名人的其他人包括Crystal Abidin, Anne Jerslev, Alice Marwick 和Tobias Raun,等。根据Raun的说法,微观名人是“一种几乎完全与互联网相连的身份形式,是人们在网上表达,创造和分享自己身份的过程的特征”。 Senft和Marwick还指出,微观名人与更多与好莱坞明星相关的传统名人形式不同,因为微观名人的受欢迎程度通常与他/她的观众直接相关,观众期望获得一定程度的真实性和透明度。“互联网使群众能够从传统媒体中夺取名声,通过点击鼠标创造微名人。”
中国版的互联网明星。该术语还用于描述基于社交媒体中的影响者营销的中国数字经济。 网红主要用于通过零售或电子商务获得利润,吸引了名人的关注者的注意力。根据隶属于阿里巴巴的商业数据公司CBN Data的数据,2016年互联网名人经济价值将达到580亿元人民币,超过2015年中国电影票房总收入。
在网红济中有两种主要的商业模型:社交媒体广告和在线零售。
在线零售业务模式中,基于电子商务的网红涉及使用社交媒体平台,通过中国客户向淘宝等客户C2C网站向潜在买家销售自有品牌产品。名人通过张贴自己的照片或视频,穿着他们出售的衣服或配件,或提供独特的化妆或时尚提示,作为自己的商店模特。名人作为他们的追随者的关键意见领袖,他们或者渴望像他们一样,或者仰视他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