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子或王子是对拥有皇帝、王、国王等头衔君主的儿子的称谓。作为皇族或王室成员,通常会授予他们国内的最高爵位。此外,拥有王爵皇族的儿子亦可称为王子。皇孙、王孙则泛指君主的后代。
汉朝开始,皇子、皇帝兄弟封王爵,后世的皇子一般亦会封王(亲王或郡王),因此中国古代正式文献当中很少会称皇子为某某皇子,而通常会称“某王”(“某”为封地或封号),其妻则称王妃。被选为继承皇位的皇子称为皇太子。(多半是嫡长子优先,也就是皇后所生长子)从汉朝开始,实行不同程度的分封制,皇子到一定年龄后,被封为诸侯王,拥有食邑,修建王府。诸侯王死后,他们的爵位世袭罔替,由子孙继承。
明朝皇帝的儿子除太子外,年满十岁者一律封亲王,岁禄一万石;亲王诸子除世子外,一律封郡王,岁禄二千石(个别早殇的除外)。如明太祖朱元璋二十六子,除太子朱标和夭折的幺子朱楠外,均封亲王。皇子成年后会到封地居住,称“就藩”。明代对皇族要求很严格,不得擅离封地。
清朝的皇子又称“阿哥”(满语:ᠠᡤᡝ,转写:),一般只用于口语,官方文献则称“皇某子”(某为兄弟中的排行)。同时并不是所有的成年皇子都可获封王爵,如康熙帝二十二子胤祜被封为贝勒。康熙帝严格要求皇子皇孙的教育制度,《养吉斋丛录》记载:“我朝家法,皇子、皇孙六岁,即就外傅读书。……寅刻至书房,先习满洲、蒙古文毕,然后习汉书。师傅入直,率以卯刻。幼稚课简,午前即退直。迟退者,至未正二刻,或至申刻。”赵翼在《檐曝杂记》中说:“本朝家法之严,即皇子读书一事,已迥绝千古。”
日本天皇之子,可通称为皇子,不论是封为王或亲王。
近现代皇子取二字名,名字第二个字为“仁”字,并有幼名、宫号。例如上皇明仁次子秋篠宫文仁亲王,“秋篠宫”是宫号,幼名“礼宫”。
古代朝鲜半岛多个朝代均为中国的附属国,因此君主之子一般称王子而非皇子。朝鲜王朝时期,国王之嫡子称为大君,庶子为君,大君和君都有封号(某某大君或某某君)。
英语的prince有多重意思,常常被译作皇子或王子,即皇帝或王的儿子,但有时prince只是一个封给君主家庭成员、或君主父亲家族成员的爵位,而拥有该种爵位的人称为亲王。女王的配偶多称为Prince Consort(王夫)(由于大部分君主制国家皆为父系社会,有不同程度的男尊女卑观念,男性和女性即使拥有相同的位阶,男性依然比同位阶的女性地位高。当女性为君主时,为了维持女性君主的权威,往往把女性君主的丈夫册封为较其妻低阶的位号),用作称谓时一般会译作亲王,如英国女王伊丽莎白二世的丈夫菲利普亲王。Prince也代表非君主直系亲属而被封为亲王的人。亲王可以统治一块封邑或名义上拥有一块封地(Principality / Princedom)。Principality 在中文并无对应的爵位或名称,有时被译作亲王国,但更常被译为公国,和 Dukedom 混淆。在中世纪至近代法国及德意志地区,Prince只是拥有封地的贵族,并不一定是王位的继承人。而在西班牙、葡萄牙和法国,Prince为爵位,并不等同王子。西班牙和葡萄牙的王子(英语:Infante)称为Infante,而法国的王子(英语:Fils de France)则称为Fils de France。在俄罗斯帝国初期,沙皇的儿子皆称沙皇子(Царе́вич),后来改称大亲王(Великий князь),但常被不准确地译为大公。皇太子则称为沙皇太子(英语:Tsesarevich)(Цесаре́вич)。
中东某些伊斯兰国家里,王子称为Sahibzada,“zada”是波斯语代表“儿子”的后缀。同样来源于波斯语的米尔扎,则演变成贵族头衔。
欧洲国家自基督化后,奉行一夫一妻制,但欧洲王室情妇却是常见的情况。君主拥有众多的私生子女,亦为平常,私生子没有王位继承权。近代私生子获得继承权的特殊例子是,摩纳哥亲王路易二世无婚生子女,在法国政府压力下,摩纳哥承认其私生女夏洛特为王室成员,有权继承摩纳哥王位。夏洛特的孙子阿尔贝二世有两名公开承认的私生子女,但皆无王位继承权。因此,君主的婚生子女如被认为是私生子女,就会剥夺他们的继承权。如英格兰历史的上爱德华五世和伊丽莎白一世曾因父母的婚姻被宣布无效,而失去继承权。在欧洲国家,继子女与私生子女同样没有王位继承权。
东亚君主由于拥有庞大的妾室,私生子较不常见,而情妇、姬侍所生之子与正式妾室所生之子同为庶子,并没有明显差异。有子女的已婚女性成为君主后宫亦不常见,君主有继子女是少见的情况。五代十国时期,政局混乱,政权兴亡不断。君主有儿子,但收养异姓或继子并不罕见。后唐皇帝李从珂和北周世宗柴荣即是这种情况。
东亚君主如果无法生育男嗣或养育成年,通常依习俗过继宗室之子为己子,以继承帝位,成为名义上的皇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