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典历史文化纪念物修复宪章(英语:Athens Charter for the Restoration of Historic Monuments)简称雅典宪章,1931年在雅典举行的第一届历史纪念物建筑师及技师国际会议通过,内容包括七项主要决议和大会的一般性结论。
在雅典的大会上,制定的七项主要决议并称为“修复宪章(Carta del Restauro)”:
1964年举办的第二届国际历史文化纪念物与历史场所建筑师与技师会议通过采行“国际文化纪念物与历史场所维护与修复宪章”(简称威尼斯宪章),该宪章继承雅典宪章的部分观念,对象从从单一物件扩展至场域,比起1931年的雅典宪章更具前瞻性与细腻性,是目前在文化资产保存维护领域最被认可之国际宪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