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所定义间谍罪,是危害国家安全罪类的一个罪名。
间谍罪,是指参加外国间谍组织,或者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行为。
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内新增相关法条,第四章第27条规定,参与境内外间谍组织、间谍个人团伙者若及时自首者可以根据原刑法减轻处罚,若配合公安、国安部门策略而有重大立功结果者,免除处罚并另有奖励。 第四章第28条规定,在境内外受到外国间谍组织胁迫或欺骗而加入组织,脱离掌控后立即向国安、公安部门自首并详细叙述相关情节者,可不予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