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变权益实体(英:variable interest entity, VIE)是美国财务会计标准委员会(FASB)在其颁布的第46号修订案(英语:FIN 46)中制定的一个术语。投资人如果拥有对某一实体的控制股权,且这一控制股权并非借由多数投票而获得,那么相应的这样的实体(即投资标的)则被称为可变权益实体。VIE的概念与特设机构(英语:Special purpose entity)紧密相关。这个术语概念的重要性在于,如果某个公司是一个VIE的主要受益人,那么该公司在提交报表的时候必须将该VIE整合进报表中。
注:FASB在发布第167条解释时,第46号修订案以及第46号修订案(修改版)中对VIE的指导性描述已经有了更改。
根据FASB ASC 810-10,即原第46号修订案(修改版),当某个实体符合下列三条标准中任一条时,可被认定为VIE。
由于中国内地限制外国投资者投资部分产业,例如电讯、网络和教育。一些前往美国上市的中国企业会在中国以外的另一个司法管辖区设立的离岸公司,并转移所有收入和利润至该离岸公司。
2021年7月30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主席Gary Gensler(英语:Gary Gensler)发表声明指不少在美国上市的中国公司采用可变利益实体结构,而投资者往往没有意识到自己持有的是在中国以外的另一个司法管辖区设立的离岸公司的股票,而并非以中国为总部、在中国营运的公司的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