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海洋特别保护区,是指具有特殊地理条件、生态系统、生物与非生物资源及海洋开发利用特殊要求,需要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和科学的开发方式进行特殊管理的区域。海洋特别保护区分为国家级和地方级,其中具有重大海洋生态保护、生态旅游、重要资源开发价值、涉及维护国家海洋权益的海洋特别保护区列为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报国家海洋局批准设立。
根据海洋特别保护区的地理区位、资源环境状况、海洋开发利用现状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海洋特别保护区可以分为海洋特殊地理条件保护区、海洋生态保护区、海洋公园、海洋资源保护区等类型,当中的海洋公园是为保护海洋生态与历史文化价值,发挥其生态旅游功能,而在特殊海洋生态景观、历史文化遗迹、独特地质地貌景观及其周边海域建立的类型之一。
对于原“江苏连云港海州湾海湾生态与自然遗迹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和连云港海州湾国家级海洋公园,以及山东威海刘公岛海洋生态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和刘公岛国家级海洋公园之间的关系,根据国家海洋局,“江苏连云港海州湾海湾生态与自然遗迹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已不在名单之列,但仍保留“山东威海刘公岛海洋生态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另据国家海洋局,原“江苏海门蛎岈山牡蛎礁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更名为“江苏海门蛎岈山国家级海洋公园”,浙江渔山列岛国家级海洋生态特别保护区则加挂“国家级海洋公园”牌子。
根据国家海洋局,中国现有23处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不含海洋公园类型)和18处国家级海洋公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