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台湾日治时期时1920年至1945年间存在之行政区,辖属台中州。辖今台中市西区、北区、东区、南区以及中区。
昭和10年(1935年)10月28日,台中市发布〈台中市告示第24号〉成立区,并发布〈台中市训令第8号〉区长职务规程,将台中市划分成以下各区。区设区长,负责区内之治安、防灾、清洁卫生、统计资料收集、道路、桥梁等公设物的管理。
昭和17年(1941年)二战时期,为整合台湾人的保甲组织及日本人的町会组织,并改组强化各区而成的战时动员机构,将区改制为区会。8月28日发布《台中市区会规程》(台中市训令第8号),区会的名称与区域依照区的名称与区域,并由区长充任会长。
昭和11年当时的统计
昭和14年(1939年)当时包含以下“指定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