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表列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各个时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或等效法规所规定的各项死刑罪名及其变动情况。民间有八大罪一说,指极其容易被判死刑的八种严重犯罪。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后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修正。
根据2015年11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修正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取消9个罪名死刑,2015年11月1日生效。
2011年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取消13个死刑罪名,2011年5月1日生效。
2001年12月29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