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玘(1483年-1546年),原名元,字文玉,号中峰,浙江会稽县人。明朝政治人物。弘治乙丑榜眼,官至吏部左侍郎。
董玘自幼聪颖异常,有神童之誉。弘治十八年(1505年),董玘年仅19岁连中会元、榜眼,授翰林院编修进士。
正德年间,宦官刘瑾把持朝政,排斥异己,董玘被贬成安县知县,升刑部主事,改吏部。刘瑾伏诛后,董玘复旧职,擢侍读,充经筵讲官,升侍讲学士。嘉靖六年(1527年)十一月,升吏部左侍郎。嘉靖九年(1530年)十二月,董玘父亲去世,董玘未能及时上报朝廷,丁忧守制,被御史胡明善揭发,世宗诏命其以原官致仕回乡。嘉靖二十五年(1546年)七月,董玘在家乡病卒。
穆宗即位后,追赠董玘礼部尚书,赐谥文简。
曾祖父董孚言;祖父董敬,赠监察御史;父董复,知府。前母章氏 (赠孺人);娄氏 (封孺人)。